堕胎药物惹争议 美最高院将裁决FDA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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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秋生综合报导)本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再次面对纷争不断的堕胎问题,听取有关一种最常用的终止妊娠药物的辩论。此案不仅对美国数百万妇女来说意义重大,也将对2024年的总统大选产生影响。

在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为许多共和党领导的州禁止或严格限制堕胎扫清道路两年后,本周二(3月26日),反对堕胎者将要求最高法院批准保守派联邦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将限制使用米非司酮(mifepristone)这种药物,而去年美国近三分之二的堕胎都使用了这种药物。

此前推翻“罗案”的裁决曾立即产生了政治后果,民主党人批评法院剥夺了妇女拥有了半个世纪的权利,并因此赢得了一系列选举。即使是堪萨斯州和俄亥俄州这样倾向保守的州也投票反对堕胎限制。如果最高法院支持对药物流产的限制,可能会扰乱国会和总统竞选的选情。

如果最高法院裁决撤销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简称药管局)对米非司酮使用的修改,那将切断通过邮寄获得该药物的途径,并施加其它限制,即使在堕胎仍然合法的州也不例外。这些限制将缩短米非司酮在孕期的使用期限,从目前的10周缩短到7周。

根据非营利组织凯泽家族基金会(Kaiser Family Foundation,KFF)2023年5月的一项民意调查,55%的美国成年人认为药物流产药片在遵医嘱服用的情况下非常安全或比较安全,65%的人对FDA确保在美国销售的药物安全有效“非常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

判决应该会在6月下旬做出。

无论该案结果如何,都不会是最高法院审理的最后一个涉及堕胎的案件。各州关于限制堕胎的法律战还未结束。此外,如果共和党2024年的推定提名人、前总统唐纳德‧川普重返白宫,新的联邦限制可能会出现。

下个月,大法官们将听取关于联邦医院《紧急医疗事故处理法案》(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nd Labor Act,EMTALA)是否必须包括堕胎(即使是在禁止堕胎的州)的辩论,。

米非司酮由总部位于纽约的丹科实验室(Danco Laboratories)生产,是药物流产中使用的两种药物之一,另一种则是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据支持堕胎权利的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估计,去年美国一百多万例堕胎中使用米非司酮的占63%。自2000年以来,已有超过500万人使用过米非司酮。

先服用米非司酮是为了扩张子宫颈,阻断维持妊娠所需的黄体素,24至48小时后再服用米索前列醇,使子宫收缩并排出妊娠组织。

医护人员表示,如果米非司酮停止供应或难以获得,他们将转而只使用米索前列醇,但后者终止妊娠的效果稍差。

由于多种原因,药物流产的数量正在不断上升,这也凸显了这一案件的重要性。在家里服用药片终止妊娠比手术创伤更小,比前往堕胎诊所更方便,也更私密,使妇女可以避开诊所周围的反堕胎抗议者。

现在,CVS和沃尔格林(Walgreens)已宣布在其药房开展试点项目,使得在一些州获得这两种药物更加容易。

远程医疗堕胎联盟(Abortion Coalition for Telemedicine)执行主任朱莉‧凯(Julie F. Kay)说,对于生活在禁止或限制堕胎州的妇女来说,邮购(终止妊娠药物)可能是她们唯一可行的选择。

药物由各州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寄送,他们受到这些州的法律保护,不会因为与生活在不允许药物流产的州的人合作而卷入任何法律纠纷。凯说,药片的价格为150美元,通常会在三到五天内送达。

该联盟的创始人丽贝卡‧贡佩尔茨博士(Dr. Rebecca Gomperts)说,去年,有8.5万名妇女通过邮购堕胎服务提供商的“援助通道”(Aid Access)获得了这种药物,其中有5万名妇女生活在有堕胎限制的州。

2022年6月最高法院裁决推翻了宪法规定的堕胎权。该裁决之后,14个州立法禁止在怀孕的任何阶段进行堕胎,但也有例外,有两个州禁止在可以检测到(胎儿)心脏活动时,即在六周左右,进行堕胎。

反对堕胎者于当年11月对米非司酮提出质疑,六个月后赢得了川普提名的德克萨斯州美国地区法官马修‧卡克斯马里克(Matthew Kacsmaryk)的全面裁决,如果通过,将完全撤销(药管局)对该药物的销售批准。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药管局对米非司酮的最初批准不变,但这将推翻监管机构在2016年和2021年所做的修改,而这些修改放宽了使用该药物的一些条件。

最高法院起初暂时搁置了上诉法院的修改裁决,后来同意审理此案,但是书写推翻“罗案”判决书的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和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允许一些限制措施在案件审理期间继续有效。

最早提出希望米非司酮撤出市场的医生和团体现在在最高法院的主要辩护状中说,最近的这些改变“危害了全国妇女的健康”,而且没有遵循联邦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来改变对药物的安全限制。

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律师萨拉‧帕歇尔‧佩里(Sarah Parshall Perry)表示,“最高法院有机会决定某些机构在决策期间是否可以自行其事。”

在最高法院代表堕胎反对者的“捍卫自由联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律师艾琳‧霍利(Erin Hawley)说,例如,希望服用米非司酮的孕妇不再需要亲自去看医生以获得处方。

霍利告诉美联社记者,“我们的客户要求药管局恢复近20年来的保障措施。”她的丈夫是联邦参议员乔希‧霍利(Josh Hawley,密苏⾥州共和党籍),两人都曾在职业生涯早期担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的法律助理。

但药管局表示,取消看医生(以获得处方)以及其它改动是二十多年来米非司酮监管经验的产物,包括评估安全数据和对数千名妇女的研究。包括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在内的一些主要医疗组织也赞同药管局的观点。

七名前药管局局长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说,该机构在最初批准米非司酮时采取了特别谨慎的态度,因为它处理的是一种堕胎药。他们写道,随后的修改是“因为国会要求药管局直接、彻底地应用专家科学审查程序”。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法学教授玛丽‧齐格勒(Mary Ziegler)撰写了大量有关堕胎的文章。她说,撤销药管局的规定“将使市场上几乎所有剂量的米非司酮都可能被贴上错误的商标和标签,这可能意味着在药物供应方面会有几个月的混乱”。

齐格勒说,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显然,此案有可能颠覆药品审批的运作方式”。处方药行业也极力站在药管局一边。

药管局和丹科实验室都提出了大量论据,认为反对堕胎的人缺乏提起诉讼的法律权利或资格,但对方对此提出了质疑。

如果最高法院同意药管局和丹科实验室的观点,将保留米非司酮的使用权,而不会触及争议中更政治敏感的问题。

(本文参考了美联社的相关报导)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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