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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界吁碳费转碳税 还税于民

石化业工厂示意图。(Sam Yeh/AF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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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5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环境部今(7)日将召开第三次碳费费率审议会。工总说,台湾的主要竞争国家对钢铁业焦炭、水泥业石灰石等并无征收碳费,政府也须对特定项目予以免征,否则影响出口竞争力。学界则说,碳费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对低收入家庭的冲击更大,呼吁碳费应转型成碳税,才能把税收返还给民众。

环境部在上月29日预告碳费配套3子法草案,其中,明订碳费收费办法,首年碳费计算基础将从费率公告生效日“当月”起算,按比率计算应缴纳费用。7日,环境部将召开碳费费率审议会,推进决定碳费费率的进度。

学者:碳费会使所得分配更不均

低所得家庭负担更大

台湾科技媒体中心在6日举办“碳费与减量管制目标的科学可行性”线上记者会。学者提醒,碳费或碳税等碳定价制度会使全国所得分配不均更恶化,尤其低所得家庭会花费较大比例于能源使用,负担更大。

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兼任研究员萧代基会中表示,法国、加拿大是将碳税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返还给人民,但现在的碳费不能这么做,因为《气候变迁因应法》规定碳费是专供气候变迁减量、调适使用。他说,只有把碳费转型成收碳税,才能返还给民众。

工总:指定目标若无人能达到

自主减量计划形同虚设

对于环境部29日预告的子法,工总说,虽然针对纳管对象设计过渡转型机制以及自主减量适用之优惠费率级别,但相关配套细节并未考量产业跨国公平竞争与实务可行性问题,如此将无法协助业者实质减碳。

工总表示,在第三次碳费费率审议会前提出关切。以自主减量计划、指定目标与优惠费率为例,如果优惠费率给予大幅优惠,但指定目标却是无人能达到,那“自主减量计划”形同虚设,会变成看的到吃不到,徒增产业界的成本。

工总说,早期投入减碳的产业,后期减碳更困难。因此,减碳基础的基准年设定非常重要,环境部拟采2019至2023年的5年平均值为基准年排放量。工总认为,基准年设定宜保留较大弹性,建议可以参考空污许可证作法,采2017至2023年任选3年取平均值,以保留弹性。

工总:碳费应考量跨国公平性

费率不应高过竞争对手国

工总强调,台湾为出口导向国家,碳费应考量跨国公平性,确保厂商单位产品负担碳成本与竞争国一致,因此台湾碳费费率不应高过竞争对手国。

工总进一步指出,若国际主要竞争对手没有征收碳费的项目或有免费核配措施,环境部应该要深入评估,如:钢铁业冶金用煤及焦炭、水泥业石灰石,其排放量应予以免征;新加坡、日本的起征费率低,就是在避免初期对产业造成过度的冲击。

工总也表示,碳费制度应参考背景条件相近的亚洲邻近竞争国设计,而非能源与产业结构与台湾相差迥异的欧盟国家,如瑞典、挪威,因地缘优势,其再生能源及核能占其能源结构超过九成,也不以出口导向制造业作为产业发展策略。

工总提醒,碳费冲击评估,应包含产业承受能力及物价上涨冲击的考量,且若碳费成本超过公司净利且无法完全转嫁,将导致公司降薪、裁员,衍生失业问题。◇

新闻小辞典:

碳定价 (carbon pricing)

碳定价是将二氧化碳订出一个价格,如同为商品定价一样,在全球已经有超过 70 个国家或地区,透过不同的方法和管道实施碳定价制度。

碳税 (Carbon Tax) 与碳费 (Carbon Fee)

在台湾,碳税会由财政部主导,由于税收的统收统支原则,碳税必须纳入国库、再由国库进行发放;碳费则由环保署推动,征收的费用也将依法专款专用,作为温室气体管理基金,直接用于减碳、气候适应的项目上。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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