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08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夏松报导)中共治下贪腐惊人,最新消息显示,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内蒙古巨贪李建平上诉后,被维持死刑判决。
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李建平生于1960年5月,河北霸州人,其工作履历未离开过内蒙古,历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8年9月,58岁的李建平落马,2019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
从落马到“双开”,厅官李建平并未引起外界关注。
2021年2月27日,中共中纪委网站发文披露,李建平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动辄收受贿赂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涉案金额达30亿余元。一时之间,举国震惊。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兴安盟中级法院对李建平案公开宣判,称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称,李建平侵吞国有资产14.37亿余元,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受贿5.77亿余元。
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宣判后,李建平及同案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李建平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时隔一年之久,该院今天(8月27日)终于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责任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