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5月01日讯】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国安法修正草案。陆委会强调,国安法第2条未将中共在台组织参与者纳入,导致实务处理漏洞,不该仅惩罚组织发展者,也要惩罚组织参与者。
大陆委员会(陆委会)1日下午召开例行记者会,由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主持。
梁文杰表示,国家安全法(国安法)内容涉及好几个不同部会单位。陆委会主张国安法第2条应该修正,目前该条文规定,惩处为中共、境外敌对势力“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等行为,不过参加组织者却没事。
梁文杰举例,前陆军上校向德恩被中共吸收,签署投降承诺书,还有收贿中共资金行为;不过由于他是组织参与者,不是组织发起者,所以法院是用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这个状况让人感到荒谬,因为加入组织是很明确的事情。
梁文杰强调,在修正国安法等讨论上,主张必须修正国安法第2条,不仅是惩处发起、发展组织者,应该也要惩处加入组织的人,“我们认为说,这个部分是一定要加强的”。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