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因京华城案而遭羁押禁见的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台北地方法院11日裁定,沈庆京提出新台币1亿元保证金加上有人作为具保人提出2亿元保证书后,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住居。
北院裁定,沈庆京以自己名义提出1亿元保证金,及觅得具有相当资力之人作为具保人,提出2亿元之保证书后,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住居,自停止羁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北院指出,应遵守下列事项,一、不得与同案被告、证人有任何接触、骚扰、恐吓或探询案情之行为。二、接受科技设备监控。
北院补充,配戴监控设备之身体部位或装置监控设备之处所或物品,身体部位为受监控人之左脚,而物品则有电子脚镮、个案手机。
北院说,电子脚镮于住院期间,如有影响医疗行为之虞,可于入院期间拆卸电子脚镮,并于出院前完成电子脚镮配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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