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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USPS享有豁免权 邮件没送到不用赔

美最高院:USPS享有豁免权 邮件没送到不用赔
图为一辆正在工作中的美国邮政服务卡车。(Samira Bouaou/英文大纪元)
2026-02-25 04:49 中港台时间|02-26 11: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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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思齐综合报导)美国最高法院于2月24日(周二)公布的初版判决显示,美国邮政署(U.S. Postal Service,USPS)享有主权豁免权,即使邮差是故意不投递邮件,民众也无法对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因为根据《联邦侵权索赔法》(FTCA)的“邮政例外”条款,豁免索赔的“误送”和“遗失”邮件,均可由故意不投递引起。

最高法院于2月24日发布的判决,是为了解决德州居民勒贝内‧科南(Lebene Konan)与德克萨斯州尤利斯市(Euless)当地邮局之间的法律诉讼。双方就科南名下两处出租房的邮件投递问题存在长期纠纷。此前,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而第一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对《联邦侵权索赔法》的解读不同于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的审理将解决这些分歧。

原告科南指控美国邮政员工故意扣留她的邮件,并干扰邮件投递。在行政投诉失败后,科南向联邦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起诉美国政府,提出多项州法律规定的侵权索赔,指控美国邮政局故意且非法扣留她的邮件。

地方法院依据《联邦侵权索赔法》的邮政例外条款驳回了科南的诉讼请求。根据该条款,美国政府对所有“因信件或邮政物品的遗失、误送或疏忽投递而引起的”索赔享有主权豁免权(28 U.S.C. §2680(b))。

地方法院认为,由于科南的所有索赔均涉及因邮件未投递而造成的个人或经济损失,因此美国政府享有主权豁免权。地方法院进一步裁定,“邮政例外”并非仅限于因疏忽而未能妥善投递邮件。

该案件上诉到了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负责德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决,认为“遗失”、“误送”和“疏忽投递”等术语并不涵盖故意不投递邮件的行为。

但同一法律问题在第一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得到不同的解读,这两个上诉法院将“邮政例外”解释为适用于因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而提起的诉讼。最高法院的判决解决了这一分歧。

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美国邮政对因故意不投递邮件而引起的索赔享有主权豁免权。多数大法官意见认为,“邮件误送”(Miscarriage of Mail)范围涵盖了邮件未能送达目的地的一切情况,不论邮差的意图为何。

即《联邦侵权索赔法》的“邮政例外”条款中,邮件的“误送”和“遗失”均可由邮政服务故意不投递邮件造成,即使邮差是“故意”不投递邮件,仍因此受豁免。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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