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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CC松绑四款无人机的进口禁令 中企未入列

美FCC松绑四款无人机的进口禁令 中企未入列
2026年3月1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告,将豁免四款外国制造的无人机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但“大疆”(DJI)和另一家“道通科技”(Autel)的产品均未获豁免。图为大疆无人机。(Robyn Beck/AFP)
2026-03-19 17:59 中港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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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瑞昌综合报导)周三(3月1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告,将豁免四款经战争部(DoW)裁定不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在外国制造的无人机系统(UAS)及其关键零部件,使它们免受2025年12月实施的全面进口禁令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获批的四款型号均非来自中国的企业。

在此决定发布之前,五角大楼已做出评估,认定这四款无人机型号及其零部件,包含美国SiFly Aviation公司的Q12、在美上市公司Mobilicom的SkyHopper系列、挪威ScoutDI公司的Scout 137,以及美国Verge公司的X1,均未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风险。

总部位于加州的SiFly公司表示,本公司向FCC申请Q12型号的豁免资格,是因为该公司能证明其产品不具国安风险,且有将受管辖之零部件,转移至美国本土生产的计划。

去年12月FCC宣布管制清单

2025年12月,FCC宣布,将中国大疆创新(DJI)无人机以及其它外国制造的无人机,以及无人机关键零部件加入FCC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并将禁止大多数新型号无人机的进口或在美销售。理由是这些外国无人机和零部件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被列入FCC的受管制清单意味着,今后大疆及其它外国无人机企业要想在美国销售新型号无人机,将无法获得FCC的批准。

FCC主席布伦丹‧卡尔(Brendan Carr)当时解释说,该次行动不会影响消费者继续使用他们之前购买或获得的无人机(但维修所需的零件可能难以取得),也不会阻止零售商继续销售、进口或推广FCC之前批准的无人机设备型号。

此外,FCC也将提供适当的途径将那些不构成风险的外国无人机排除在此规定之外。战争部或国土安全部可以向FCC做出具体认定,表明特定无人机、无人机类别或无人机关键部件不构成相关风险。

中国无人机制造商未获豁免

本次获批的四款型号均非来自中国企业。该举措也反映了近年美国政府,不断升级对中共相关企业和红色供应链的打击力度。

今年1月,美国战争部进一步裁定,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三类无人航空系统(UAS)及其关键零部件不具备安全风险。

这三类包含被战争部列入“蓝色无人机许可清单”(Blue UAS Cleared List)的设备;符合《购买美国产品法案》(Buy American Standard)中“美国国内终端产品”(domestic end products)资格的设备;获得“有条件批准”(Conditional Approval)的设备。

FCC于1月宣布,将对部分新型号的外国制无人机及其关键零件的进口实施豁免,此豁免措施将持续至2026年底。不过,中共关系密切的中国无人机制造商“大疆”(DJI)和另一家“道通科技”(Autel)的无人机产品,均未获得FCC的豁免。

今年2月,“大疆”对FCC禁止进口其所有新型号以及关键零部件的决定,提出法律挑战。该公司指控FCC“随意限制”大疆在美国的业务,并“断然拒绝美国客户使用大疆最新技术”。

对此,FCC主席卡尔在3月上旬曾向媒体表示,“本机构正努力在美国国家安全与降低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做法是明确设定这些外国无人机的汰换截止日,表明这些型号将被禁绝或停止使用。”

卡尔强调,FCC无意干扰无人机爱好者及其他使用者的日常操作。他表示,“我们认为目前的做法,是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不造成消费者困扰之间,取得了适当的平衡。”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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