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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民众驾驶私人飞机须具备三条件

2003-01-2101:4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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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中国大陆“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将于今年五月起实施﹐中国大陆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张耀宽今天明确指出﹐中国大陆民众开私人飞机必须具备飞机适航许可证、飞行驾照、飞行空域许可三项基本条件。 

中新社报导,张耀宽指出﹐大陆民众驾机首先需要中国民航总局核发的飞机适航许可证。其次﹐飞行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飞行驾照。如果飞机用于经营性活动﹐还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若从事航空体育活动﹐还要找体育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三﹐要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批准后即可实施飞行活动。

报导引述中共有关部门估计﹐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国内体育飞行驾照和私人飞行驾照总数已有两百本以上。日前已有一些中国大陆企业及个人正开始考虑购置私人飞机﹐用于商务或航空活动。据有关部门预测﹐未来十年﹐中国大陆对轻型直升机的需求将达到年均二千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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