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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放台港澳高级人才享市民待遇

2003-01-2411: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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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电)北京市人事局日前推出﹁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从二月一日起,在北京工作的台港澳高级人才将在购房、子女入学及买车等,享受北京市民同等待遇。

北京青年报报导,规定指出,将对在北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高级人才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办理工作居住证者在购房和子女入托儿所、入中小学及买车牌照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同等待遇。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限两年,期满后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台港澳高级人才(含配偶和子女)在北京工作一年以上的,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两年有效的﹁港澳华侨暂住证﹂。

根据规定,台港澳高级人才子女需在北京市中小学就读的,可持父或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直接到居住地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凡持工作居住证的台港澳高级人才,均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也可凭工作居住证和暂住证,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办驾驶证、临时驾驶证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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