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青年在拘留期间死亡获赔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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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1月24日)据广州《信息时报》报道,广东东莞常平一名青年被拘留期间,在公安局晕倒死亡,家属向法院提出申诉,最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安局非法拘留该名死者,并要向其家属赔偿人民币三十三万多元。此案成为广东省最高额公安国家赔偿的案例。

据悉,案发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晚上七时,在东莞市打工的陈庆龙驾汽车经过东莞市常平镇检查站时,被公安连人带车拘押。公安指他早前”曾经在该站撞伤一治安队员”。

陈庆龙在常平公安分局被查问时,一直否认曾撞伤治安队员。期间,陈庆龙突然两次晕倒,但负责盘查的公安人员却未能及时将陈庆龙送院救治。在陈庆龙的亲人被迫缴交二百元撞伤人的医药费,以及多次恳求之下,公安人员才致电120急救中心,将昏迷已近一小时的陈庆龙送院,陈庆龙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零零年初,陈庆龙的家属到法院,状告常平公安分局,要求法院确认,常平分局非法强行扣押人、车在前先,无理殴打陈庆龙在后,又拒绝家属要求及时将陈送院救治,拖延治疗时间而导致其死亡。后来,陈庆龙的家属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满意,向上级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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