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世立﹕中国的法院不能称之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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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途温哥华报导/ 11月7日﹐加拿大大律师克来夫.安世立(Clive.Ansley)应温哥华粒子协会的邀请在菲莎大学演讲﹐题目为“中国的法院不能称之为法院”。以其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执教14年的亲身体会﹐称中国的政府﹑党凌驾在法律之上﹐外商在中国法院胜诉的机会微乎其微﹐中国普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中国法庭要接受共产党的决定

安世立说﹐中国的政府﹑党没有任何意愿实施法治﹐他们实行的是人治。党操纵法院的一切。在中国﹐个人可以超越法律之上。原中国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曾说“法庭要执行共产党的决定”。在中国﹐没有一个法庭敢不执行政府﹑党的决定。

安世立说﹐他有一个交往17年的朋友﹐是中国法院法官。告诉他说﹐他们每周都要政治学习﹐听党的报告﹐要他们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利益。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是普遍现象

据安世立考察﹐中国的司法系统与政府﹑党之间有一个关系图。判决一般都不是法官做的﹐而是司法委员会做的。而司法委员会是不出席法庭审判的﹐法庭审理后交给司法委员会做决定﹐再由法官去签字﹑去宣判﹐法庭审判像是演的一场戏。

安世立说﹐中国的法官他们也反对这种黑箱操作﹐可是他们没有办法。司法委员会代表党的利益。有时一天就要决定25个案例的审判结果﹐可是他们没有出席法庭审判。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是中国律师公认的现象。

外商要胜诉好比骆驼穿针眼

安世立说﹐外商在中国如果有了法律纠纷﹐要想胜诉是不可能的﹐几乎百分之百是本地胜诉。安世立说﹐我在中国这么多年﹐了解的无数个案例中﹐只有3-4例外商胜诉﹐而这几个所以胜诉﹐是因为有政治背景。

安世立举了一个黄豆的例子。97年国际上黄豆跌价20%﹐中国在此前订购大量黄豆。外国船只按计划将黄豆运到中国﹐结果船主都被抓起来了。为什么﹖他们被中方起诉了﹐大概当时有此类案例100个。中方提供的所谓黄豆质量不合格的证据都是科学上无法解释的理由。中方把风险都转嫁到船主身上了﹐索赔额刚好为市场价格的总额。

安世立说﹐现在中国的法庭比以前更糟﹐以前我们还可能以胜诉的机会﹐那么今天不可能有这种机会了。

安世立的告诫

安世立在回答听众提问时﹐告诉一位来自香港的提问者﹕去中国一定要带加拿大护照﹐不要带香港护照。还告诫另一位提问者﹕千万不要跟中国军人﹑穿制服的人做生意。

在回答一位在中国有亲人因炼功被迫害致死﹑一位自己亲身受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提问﹕可否在加拿大起诉江泽民时﹐安世立回答﹐我的律师事务所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起诉﹐不管结果如何﹐起码可以让公众了解(真像)﹐对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会有所帮助。

克来夫.安世立是加拿大著名大律师﹐也是一个中国通﹐涉猎中加关系40载﹐能读﹑讲中文。他从1979年开始研究中国的法律制度﹐1988年在中国上海开设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14年。他除了担任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法律顾问之外﹐还受理过300多期个案诉讼﹔并曾执教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及上海同济大学教授国际经济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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