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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密帐案 北检:徐炳强明知违法仍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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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七日电)台北地检署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将涉及国安密帐案的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出纳组长刘冠军起诉,检方认为,已故前国安局长殷宗文交待徐炳强动支外交部所归还的金援南非代垫款,供台综院院长刘泰英用于院舍购置,属违法命令,但徐炳强仍透过不法手段,挪用公款两亿五千万元。

检察官起诉指出,外交部将国安局代垫的金援南非款项 (美金一千零七十万元)归还国安局后,即属国安局预算外之收入,虽于入账前列为暂收款 (即会计科目尚未确定收入),但仍属会计单位保管之公有财物,依会计法规定仍需机关长官或业务主管签准的会计凭证才可支出,下级业管者单位对于上级不合法命令,应以书面声明异议及再向上报告,否则即需遭连带追究。

检方认为,殷宗文指示徐炳强挪用外交部归还的公款支应刘泰英私人所需,既未经合法会计程序,也没有会计文书,自属违法命令,徐炳强在职务上应做更正、拒绝、异议或报告等法定义务。

但徐炳强以国安局预算编列、执行、决算审查均以机密处理,一向无外人介入,且民国八十八年丁渝洲刚接任国安局长,对代垫款业务细节并不清楚,因此与刘冠军决意通从殷宗文违法命令,连续侵占、挪用外交部归还的公款。

直到民国九十一年三月,国安局发现这笔外交代垫款账目不清,徐炳强却仍与殷宗文、刘泰英密议,引用与全案无关的“台综院第四所开办时所需经费由国安局补助”来鱼目混珠,而刘泰英明知侵占公款已花用殆尽,仍指示台综院人员填具不实之台综院战略与国际研究所 (即第四所)财产资料,联手推卸侵占国安局公款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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