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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密帳案 北檢:徐炳強明知違法仍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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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涉及國安密帳案的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出納組長劉冠軍起訴,檢方認為,已故前國安局長殷宗文交待徐炳強動支外交部所歸還的金援南非代墊款,供台綜院院長劉泰英用於院舍購置,屬違法命令,但徐炳強仍透過不法手段,挪用公款兩億五千萬元。

檢察官起訴指出,外交部將國安局代墊的金援南非款項 (美金一千零七十萬元)歸還國安局後,即屬國安局預算外之收入,雖於入帳前列為暫收款 (即會計科目尚未確定收入),但仍屬會計單位保管之公有財物,依會計法規定仍需機關長官或業務主管簽准的會計憑證才可支出,下級業管者單位對於上級不合法命令,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及再向上報告,否則即需遭連帶追究。

檢方認為,殷宗文指示徐炳強挪用外交部歸還的公款支應劉泰英私人所需,既未經合法會計程序,也沒有會計文書,自屬違法命令,徐炳強在職務上應做更正、拒絕、異議或報告等法定義務。

但徐炳強以國安局預算編列、執行、決算審查均以機密處理,一向無外人介入,且民國八十八年丁渝洲剛接任國安局長,對代墊款業務細節並不清楚,因此與劉冠軍決意通從殷宗文違法命令,連續侵占、挪用外交部歸還的公款。

直到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國安局發現這筆外交代墊款帳目不清,徐炳強卻仍與殷宗文、劉泰英密議,引用與全案無關的「台綜院第四所開辦時所需經費由國安局補助」來魚目混珠,而劉泰英明知侵占公款已花用殆盡,仍指示台綜院人員填具不實之台綜院戰略與國際研究所 (即第四所)財產資料,聯手推卸侵占國安局公款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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