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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黄金制品加工贸易进出口明年无需审批

2003-12-26 03: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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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电)中国大陆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今天联合发布公告﹐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也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

中新社报导,其中不能复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中国人民银行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曾发布通知﹐停止执行二十六项审批项目﹐其中包括黄金等贵金属的部分审批项目﹕黄金收购许可﹑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黄金供应审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白银进口 (境)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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