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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生捷运偷拍 男律师挺身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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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圣飞╱台北报导〕台北捷运车站又出现狼迹,昨天近中午时分,捷运小南门站搬演一出“法律人逮法律人”戏码,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的郭姓研究生“知法犯法”,在站内楼梯用相机偷拍女乘客裙下风光时,被现场附近一位见义勇为、检察官转业的男性律师喝斥拦下,通知站务人员将他扭送法办。

  捷运警察队表示,昨上午近十一点,捷运小南门站一号出口的上行楼梯处,一名李姓女乘客拾级而上时,惊觉小腿后侧似遭不明物体碰触,她转头赫然发现,后方低处竟有一名年轻男子持数位相机偷拍她的裙下风光,李小姐花容失色,惊声尖叫,质疑对方“你干什么?”

  当时行经旁边的一位男性乘客察觉情况不对,主动趋前质问郭姓研究生的行为不当,郭某见东窗事发本就有些惊慌,又见有人仗义执言,更是六神无主,被对方拦下,动弹不得。

  捷运警察队清查郭姓研究生数位相机,检视照片图档,共有十八张,且发现拍摄的女性不止一位,若干照片显示出女性的腿部、底裤。

  郭姓研究生虽供称,偷拍女性是因一时好奇,且拍摄的图像也仅供自己观赏,没有散布与贩卖行为,但警方仍对郭嫌供词持保留态度。

  警方调查发现,被逮的偷拍之狼,目前就读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二年级,念法律还干偷拍,显然“知法犯法”,极不可取。

  巧的是,挺身而出拦住嫌犯的男性乘客,也是从检察官转任律师的“法律人”。

  警方指出,近来逮到的“捷运偷拍之狼”,竟然都是高学历者,包括大学生、电脑工程师、以及这名财经法律研究生,令人感叹。

  捷运警察队长陈慧中表示,女性乘客若遭遇偷拍,应勇于举发,而周遭的民众也应见义勇为,合力将鼠辈扭送法办,以遏止偷拍歪风。

  台北捷运公司表示,郭姓男子的行为已触犯“妨害秘密罪”,可依刑法三一五条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偷拍风泛滥 莫当沉默羔羊

记者王瑞德╱特稿
  最近,冒出不少色狼,有的偷拍,有的摸乳,实在很不应该,令全国男性同胞颜面无光,该打屁股!

  这些宵小行径,常发生在大众运输工具,对于喜在公车、捷运或公共场所偷拍或偷摸猥亵的好色之徒,日本人称之为“痴汉”,日本女性顾及颜面,一再隐忍,却换来色狼更变本加厉。

  事实上,妇女同胞只有挺身而出,将对方就地正“法”,才能使色狼知难而退。

  有些日本男性,习惯在拥挤的电车或地铁偷摸妇女,最恶劣者还自慰,污渍了妇女衣裙。

  今年九月十二日,日本东京有一名电车之狼侵犯小姐,引起乘客公愤,要将他扭送警方处理时,他跳下月台欲逃脱,却遭迎面而来的电车撞死,算是死得很难看的案例。

  台北市曾有一名“公车之狼”,西装笔挺、人模人样,习惯拎着手提箱搭公车,遇有女学生坐在身旁,就将“魔爪”伸向大腿,对方若隐忍不发,这家伙就变本加厉。

  有一次,这头“公车之狼”在公车上如法炮制,女学生立刻站起来,狠狠摔了他一耳光,再高声请司机开往派出所,控告色狼涉嫌“强制猥亵”。

  由此可见,遇色狼万万不可手软,否则等于鼓励对方再加害其他女性。

  台湾最早的偷窥狂,是在鞋面加装镜子,反射偷窥女性内裤;随着科技进步,色狼也在行李袋内藏小型V8,偷拍裙底风光。

  偷拍者的行为常会越陷越深,台北市中山区曾有一名电影院放映师,每次放映电影后,他就潜入女厕偷拍女性如厕画面,而且趁被害人走出厕所正整理仪容时,偷拍其脸部特写。

  放映师之狼后来被捕,和电影院同一栋大楼的许多女性上班族花容失色,纷纷赶到刑事组“指认”;尴尬的是,放映师足足拍了七小时的影带,被害女性必须看过大量“不堪入目”的影带后,才能认出自己,造成她们的心理创伤。

  可拍照的手机问世后,偷拍状况日增,形成新公害。偷拍、偷窥事件越来越多,使女性防不胜防。奉劝色狼们早日收手,以免身败名裂,或步上“东京电车之狼”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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