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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100多人,大邱地铁纵火犯二审维持无期徒刑

2003-12-04 24: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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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南韩大邱高等法院,今天对“大邱地铁惨案”进行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王长伟 汉城报导) 大邱高等法院第一刑事部,于今天对“大邱地铁惨案”的纵火犯,被告金大汉(五十六岁)以及八名地下铁施工有关人士,维持了一审的原判,而被告金大汉,在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无期徒刑。 大邱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由于被告金大汉,因精神上是在非正常的状态下,犯下了纵火罪,不过,他的犯行亦夺取了很多无辜人士的宝贵性命,所以,维持一审的原判。 另外,大邱高等法院的宣判,对当时驾驶“一○八○”号列车的机关司崔相烈(三十八岁),以业务上过失致死罪,禁锢五年(有期徒刑);对驾驶“一○七九”号列车的机关司崔正焕(三十二岁),判处了四年的禁锢。其他被告被判处禁锢一年又六个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中广记者王长伟 汉城报导) - wcw_2003-12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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