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伊利诺联邦法院受理法轮功控告江泽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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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郭无患华盛顿三十一日专电)法轮功要向中国大陆共产党政府讨回公道,在美国的法轮功成员已经向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院控告中国大陆国家主席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案,法院已经受理,代表法轮功的控方律师将在三月中旬向法院提出相关资料。

美国之音报导指出,这项控告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案子是依据美国一项已经有两百年历史的法律,允许外国人在美国境内控告另一名外国人违反国际法。

  江泽民去年十月二十二日访问芝加哥,在他抵达芝加哥的四前天,美国法轮功成员和家属就法轮功成员遭到酷刑和群体屠杀的罪名告到美国联邦国法庭。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院法官在今年元月中旬,准许控方律师利用六十天时间准备这个案子的资料对法院提出。

美国之音的报导指出,美国联邦法院是依据﹁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法﹂,以及﹁酷刑受害者保护法﹂理此案。以人权和自由立国的美国在两百多年前制定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法,给予外国人在美国起诉被控违反国际法的外国人的权利,但直到二十世纪后半期才愈来愈被引用,并有胜诉案例。

美国之音引述法律学者的话指出,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法是一项赔偿法,不是刑事法。控方引用此法打官司,一般来说并不是真要得到经济赔偿,而是透过要美国法院主持公道,判处对方有罪,获得道义上的胜利。

不过,根据这项报导,美国行政部门已经就此案向法院提出说明,认为外国国家元首享有外交豁免,同时法院这个案子有影响美国对外关系的疑虑。报导并引述中国大陆驻美国大使馆的说法,根据联合国相关协定,国家元首享有外交豁免权,美国政府对此类案件没有管辖权。

代表控方的美国律师玛许表示,江泽民享有豁免并不是由美国政府来说明,根据美国司法制度,法律程序要求被告人要亲自到法庭说明情况。江泽民应该要聘请一位律师,和律师一起到美国的联邦法庭说明他认为他拥有外交豁免权。

同时,美国立国以来就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美国政府对司法没有管辖权,玛许举例说,国家领导人被送上法庭的不止一人,例如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塞维奇、巴拿马前总统诺瑞加等人,因为他们犯了各种反人权罪行,被剥夺了豁免权。美国法轮功成员和家属不仅控告要为镇压法轮功负最大责任的中国领导人江泽民,也控告执行镇压任务的六一0办公室,六一0办公室并没有任何豁免权保护。玛许对美国之音说,如果美国法院认真审理此案,她就可以打赢官司。如果胜诉,江泽民将面临数百万到十七亿美元的赔偿。

不过,虽然美国政府对司法没有管辖权,但美国政府会对这类案件进行干预,法院虽然不见得会同意政府的立场,但会考虑政府的意见,因为法院不愿意卷入政府外交政策。

  根据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法控告外国国家元首的案子,过去在美国已经有过,但控方都未能打赢官司。美国之音的报导说,古巴领导人卡斯楚曾经在美国被控侵犯人权,辛巴威总统穆加比最近也被控,但案子都很快被法庭驳回。

  法轮功成员控告江泽民的案子目前仍然在进行,但有可能在未来任何一阶段法律程序中被驳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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