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官限制人身自由 当事人自缢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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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10日讯】中华网9日转载《华商报》报道﹐ 2002年4月29日上午10时许,乾县公安局接到乾县人民检察院电话报称:乾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察二科在办理一起涉嫌行贿案件中,一当事人师建安缢死于秦岭饭店102房间。

与此同时,死者师建安的亲人也知道了师建安死亡的噩耗。4月30日下午,师建安的妻子、儿女在太平间见到了死者的遗体。
  
据师建安的长子师西锋讲,当时他们从父亲的上衣口袋里找到一份《乾县人民检察院询问通知书》,通知书中请师建安于2002年4月22日凌晨1时持此通知,到乾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该通知书的填写日期也是2002年4月22日。

一个个问号在师家人的心头萦绕:师建安是4月20日晚21时许在家门口上厕所时被两名检察官带走的,为什么检察院直到4月22日才出具《询问通知书》?而且4月22日师建安正在检察官的控制下接受询问,检察院为什么又通知他去检察院?检察院的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办案?

他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师建安的死作出合理解释,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为了引起重视,悲愤的师家人于5月3日、5月5日两次在检察院搭起了灵堂。

一时间,整个乾县县城沸沸扬扬。

死者师建安,男,现年60岁,生前系乾县奉天建筑公司第二项目部工程队队长。

2002年4月20日晚21时许,乾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察二科因案件需要,口头通知师建安到乾县秦岭饭店接受询问。2002年4月22日凌晨1时,乾县人民检察院向师建安签发了《乾县人民检察院询问通知书》。因对李某的问题未落实,检察院办案工作人员为了避免“漏风”或“串供”,将师建安继续留在秦岭饭店配合办案,直到4月29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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