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状告侨报星岛日报毁誉一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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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22日讯】1月10日下午﹐法轮功状告侨报星岛日报毁誉一案于布碌崙联邦法院纽约东区法院开庭﹐双方律师展开公开辩论﹐另有约八十名法轮功学员到场关注整个辩论过程。
法轮功状告侨报星岛日报毁誉一案源于两家报纸对法轮功团体的被认为是“诽谤性”的报导。据悉﹐侨报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政府公开镇压法轮功以来﹐已连续刊登300余篇诽谤法轮功团体名誉的文章﹐其内容与大陆新华社﹑人民日报的类似报导同出一辄。星岛日报则于2001年9.11后的9月20日全版刊登题为“激进宗教鼓吹毁灭世界”的巨幅照片﹐照片上将法轮功学员炼功的照片及另外一些教派组织与坍塌前的世贸大楼放在一起﹐法轮功学员称这是“蓄意将9.11事件与法轮功相联系”﹑“进行令人发指的诬蔑和诽谤﹐故意引导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
本次开庭法官分别聆听双方律师的辩护辞﹐被告侨报一方请到曾起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资深律师作为其代表律师。然而这位律师当日的表现似乎并不出色﹐他抽象﹑苍白地以美国宪法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为由为被告辩护﹐且两报之代表律师均以所登之诽谤性文章或图片中并未针对纽约法轮功学员为由﹐来驳回原告及原告以67名纽约法轮功学员作为受害证人。两报律师并对侨报和星岛日报接受中领馆的指使而对法轮功进行诽谤予以否认。
针对以上情况﹐法轮功代表律师Sam P. Israel 指出﹐美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是以尊重事实为前提的﹐否则便不会有“诽谤罪”的存在。两报所刊登的法轮功的毁誉文章是对法轮功的整体上的诋毁﹐受害者不仅仅是作为证人的67名纽约法轮功学员﹐而是波及所有法轮功团体之成员﹐这种肆意诽谤造成他们名誉受损﹑在家庭和社会中蒙受压力﹑失去工作等等。该律师以今年纽约法拉盛新年游行中﹐“庆祝活动筹委会”起初拒绝法轮功团体参加游行为例﹐当庭指出中领馆对法轮功及其团体活动的粗暴干涉甚至渗入到美国社区。后“庆祝活动筹委会”接到“纽约市人权委员会”(NYC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来信后﹐才放弃这一无礼干涉行动﹐ 因为来信明确指出干涉法轮功团体参加新年游行是违反纽约市法律的﹐委员会将对责任成员进行调查﹐施以罚金(up to $100,000)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整个辩论过程历时近八十分钟﹐到场的法轮功学员在整个辩论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安静和专注﹐透出其整体的沉着和坚毅﹐这种气氛中被告律师似乎也感受到一种震撼﹐辩论结束后﹐他们低头从法轮功学员的座位旁匆匆离开。此案无论法律将作如何决断﹐但道义上的孰胜孰负似已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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