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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者六百五十万港元可获居港权

2003-02-2617: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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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幸嫚香港二十六日电)香港当局今天公布一项吸引包括台湾投资者在内的投资移民政策,澳门、台湾及海外投资者只要在香港的房地产及指定金融资产投资六百五十万港元,以及居满七年,即可获香港居留权。

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在公布人口政策报告时,做了以上表示。他说,新措施将于下半年实施。

曾荫权表示,由于中国大陆实行外汇管制,因此有关措施不适用于大陆人士。但他说,政府鼓励大陆商人可以利用商务签证多次往返“中”港两地。

报告建议,政府应尽量划一大陆与其他地方专才和优秀人才的入境条件,并容许大专院校作灵活安排,吸纳大陆和海外师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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