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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吴世明判刑十年

2003-02-08 21:1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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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讯】(中央社台北八日电)前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吴世明收受贿赂案,宁波市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世明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非法所得的八万元人民币、两万美元全部追缴没收。

新华社报导,现年五十八岁的被告人吴世明(副厅级)被捕前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土木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调查发现,自一九九六年初至一九九九年底,被告人吴世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建敏(另案处理)贿赂,构成受贿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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