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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研拟完成卧底侦查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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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法务部今天研拟完成“卧底侦查法草案”,草案中特别参考德国、美国立法案例及学界对于卧底侦查内涵及卧底侦查需要,明定卧底侦查定义及担任卧底侦查员身份,做为执法依据,至于卧底期间原则上以六个月为限,若有必要需经检察官同意后才准延长。

据中央社3月4日报导,法务部表示,拟定这项草案,是希望能有利于隐密化、组织化等特定刑事案件侦办,并保障卧底侦查权益,不过,卧底侦查虽是侦查犯罪利器,但为避免对人权过度侵害,在参考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五条规定后,限于需有事实足认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情节重大,且不能或难以其他方法搜集或调查证据者,才能使用卧底侦查。

法务部指出,卧底侦查须赖缜密计划,应提计划书,在卧底期间,卧底侦查员为取信于犯罪组织或犯罪嫌疑人,有时被迫参与一些犯罪活动,例如持有、运送、枪械、毒品或参与赌博等,这些行为若属卧底侦查必要手段,即不能不准许,否则无法达成卧底侦查目的,因此,若既经核准实施,就不得事后仍受刑事追诉。至于在卧底侦查的期间方面,法务部强调,卧底侦查常需持续一段期间,若有变更,自应规定变更程序,卧底期间不宜太长,原则上以六个月为限,若有必要,经检察官同意后才准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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