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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智财权 攸关台湾产业升级和竞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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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行政院三月通过“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制造、贩卖盗版光碟列公诉罪,引起各界关注,尽管有学生社团和社运团体组成的“反智财恶法行动联盟”,抗议修法内容不合理,不过,法界人士多认为,保护智慧财产权是政府既定政策,也攸关台湾产业升级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据中央社4月27日报导,此次“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列为行政院优先法案,修正草案依欧盟模式,明列“暂时性重制”属于“重制”范围,增订“重制权”的排除规定,使得一般网路浏览或合法使用著作行为,不必获得著作权人同意。民众在网路上浏览影片、图片、文字或听音乐,不会有触法疑虑。

台北地检署表示,对于保护智慧财产权,一向被检警列为重点工作项目,如果发现有仿冒等违法事证,一定主动进行侦办,诸如台中县刑警队三组、经济组、雾峰警分局三月下旬就联合在太平市查获盗版光碟工厂,起出近十九万片盗版光碟,价值约新台币六千余万元,涉案者也移送法办。

除对国内仿冒业者侦办,检警也将侦办行动锁定跨国性盗版犯罪,台北地检署指出,根据报载,四月初台北市警方破获了北部地区盗版、色情光碟大盘供应商,逮捕绰号“小林”的林樵泓在内五名嫌犯,起出不法光碟近十万片,这起犯罪是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制作盗版光碟成品,再由不知情快递业者运送至美、日等国销售。

对于检警的取缔行动,法务部长陈定南认为,台湾名列已开发国家之林,应有先进的著作权法保障智慧财产权,再没有任何借口去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或占人便宜,全民应共同抵制并检举仿冒与盗拷,共同为台湾洗刷“海盗王国”污名。

法务部检察司表示,保护智慧财产权是政府长年积极努力的重点,但仿冒猖獗结果,会让台湾遭美国“特别三0一”制裁威胁,若不肖业者贪图厚利投入仿冒,会严重伤害台湾国际形象,因此,警调机关也多次在检方指挥下展开全台扫荡仿冒及盗版行动,成果相当丰硕。

多次表达保护智慧财产权决心的台湾反盗版联盟也说,行政院版著作权主要处罚盗版商,而且范围仅限于光碟,此次修正草案已相当宽松,他们“虽不满意,但可以接受”的结果,已是台湾反盗版联盟成员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如果不积极修法,将使盗版商继续逍遥法外,台湾智慧经济产业,将没有翻身的一天。

以娱乐产业为例,盗版商在短短二年时间,就掏空了台湾最有价值的娱乐产业根基,台湾娱乐产业在华文世界有口皆碑,但最近几年盗版风起,电影、戏院纷纷倒闭,公司唱片业纷纷裁员,本土电影、唱片产出量更是不断锐减。

台湾反盗版联盟强调,盗版商随意剽窃智慧财产权,赚取暴利,整个台湾社会因此承受这些盗版商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延缓著作权法的修正案,只会衍生出更多问题,相信台湾已没有时间再等待了。

尽管政府有关机关积极取缔违反智慧财产权,行政院也决定修法,但由学生社团和社运团体所组成的“反智财恶法行动联盟”,却持不同意见。这群由学生为主体所组成的行动联盟,要求政府不应一面倒的压缩使用者权益,应立即暂停修法,扩大举办公听会,让全民监督修法。

“反智财恶法行动联盟”表示,行政院所提出的著作权法修法草案,其中新增的“暂时性重制”、“扩大非告诉乃论范围”、“科技保护措施”、“散布权”等规定,均对国民生活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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