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生:上诉机制或违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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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讯】大纪元香港记者报道//现时立法会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每星期进行八小时的小组讨论,距离政府立法限期的底线——七月只有两个月,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在接受新唐人电视台专访时表示,禁制机制的上诉机制方面的规则有可能侵犯上诉人人权、权利的规则,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二条,另外,他认为,若要求首席法官去订立这些规则,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而且日后若规则受到挑战时,会引起司法机构的尴尬。他又表示,公会将与香港大学联办一个国际会议,邀请外国人士发表他们对23条的意见。

记者:23条还有两个月便到政府立法期限的底线,大律公会会有什么跟进?

陈:在这方面,在很久前已经很清晰地将我们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交给了政府,但很不幸,传媒在这方面(23条)的注意力全被非典型肺炎事件分薄了……。除此之外,我们已经尽能力跟立法局申请了在立法局里表达我们的意见。很不幸,立法会在处理这方面的小组委员,只限每团体有五分钟的发言,我们都尽量利用了我们这个发言的机会,我们的副主席也在立法局解释了我们的立场,在这方面来讲,在香港政府那里,我们已经尽了我们的能力。

除此之外,大律师公会联同香港大学,也在筹办着一个国际级的会议是有关香港的23条。我们构思就是我们尽量请一些国际对人权,对这些国家安全条文有知识的知名人士来香港发表他们我们23条条文的意见,当然我们不希望有一些外国人在香港说三道四,但我们都希望在人权方面没有国界,有一些外地比较客观的人士来看一下那些条文究竟在人权方面有没有抵触,以及在外国的经验之上,这些条文是属于好还是不好。……我们觉得,应该有一个平衡的看法,我们同香港大学想邀请一些国际级的学者,对于23条政府条文发表他们的意见,当然我们一定会邀请政府人员,律政处方面的人。

我们的构思是一个两日的会议,我们希望能邀请到国际级的人发言,也有若干人士接纳了我们的邀请,其余,若有人没有空,我们或会用视像的形式,都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当然这方面,我们仍然有些技术性及财务性的问题,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希望可以搅到网上直播,使更多人能通过香港大学、大律师公会的网页看到这个会议进行的情形,亦可以收到与会人士发表的意见,我们的构思并非香港政党式的辩论,而是真正希望是一个学术水平高的交流会议。

记者:大律师公会对蓝纸草案提出了很多意见,作为公会的主席,你觉得蓝纸草案最不好的地方在那里?

陈:在蓝纸草案还是未印出来时,当时政府还在说,不排除蓝纸草案,但还是未决定,那时政府不断向市民发出一个讯息,就是蓝纸草案可以做到所有白纸草案要做的事情,结果蓝纸草案出来以后,事实上就是启动了立法的程序,立法局二读之后有一个内务小组会议,大家也可以看到争做主席的场合,最后争赢了做主席的时候,主席有很大权力,结果政府在最先决定由两日咨询市民,在很大的声音之下,找到第三日出来,但现在看来,那么多天接见市民,听取意见,每一个发言的最多五分钟,但五分钟的发言是一个很短的时间,在这里有一个立法的程序,我们看到能够给市民发言的机会不多。

现在也可以看到在立法局内不同意见的争辩,但已经变了是立法程序的争辩,当然我们还未见到的蓝纸草案更加不好的一方面,就是如果是由议员提出来的修改或修订,是要由分组点票成功才行,分组点票就是有一组有直选选举产生的议员,一组是有功能组别的议员,要在每一组要有超过半数以上投票时出席的议员,投赞成票才行。

如果从历史上来看,也曾发生过有得多议员提出来的议案,甚至是没有人反对,全部没有议员反对,但因为有某一功能组别的人投弃权票时,那个议案就不通过。所以这就是蓝纸草案由议员提出修订的缺点。政府当然也可以提出修订,政府已经出了蓝纸的时候,政府自己肯修订的空间比较小,如果是白纸草案,政府咨询市民的意见时,政府比较容易接受市民提出的意见,如果是蓝纸草案,政府已经有既定立法方针,政府是不容易移动已经写出来的蓝纸,这方面是面子问题也好,理性考虑问题也好,但实质上蓝纸草案要说服政府将自己已经用蓝纸印出来的蓝纸草案改动是比较难,政府已经不是一个虚心,没有一个先设下的条件之下的咨询。

记者:23条政府是事在必行,而且立法会有保皇党,一旦通过会对香港法例和司法独立方面做成如何影响,?

陈:在禁制机制方面,香港特区不需要有一些条例令政府可以有权去禁制一些在国内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机构,同时在这个禁制机制的上诉机制方面,暂时在这个草案条例要求,由首席法官定出上诉的规则是极端不恰当,不恰当的地方是因为这些规则并不是纯粹是程序上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包括可能侵犯上诉人人权、权利的规则,公会的看法是篮纸条例建议的方法很可能是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二条,所以若要求首席法官去订立这些规则,有两个极大的不好处,第一个是混淆了首席法官在司法方面独立的程度,第二个不好处是若由法官来订立条例的话,日后当这条条例的合法性受到挑战时,香港的司法机构有一定程度的尴尬。

篮纸草案最不好的地方是有关官方保密那方面,公会觉得现时官方保密条例已经足够,而事实上,在现时的官方保密条例立法时,当年的保安司也曾经说过考虑到二十三条的需要,在政府的咨询文件内也承认了现时的官方保密条例已经足够,所以政府现时还说要修改;将保密条例要加严加密,其实是超出23条所需要的地方,看起来现时要保障的如香港特区和中央中间关系的很多文件和讯息受保护是没有必要,再说如果特区政府在这方面加紧立法的话,应该容许以公共利益为答辩理由,公会又觉得,为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如果有某些资料,就算是机密的资料,一旦资料已经发表的情形下,或有部分公众已经知识了的资料,就不应该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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