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公务员考绩制度将有重大变革,立法院法制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在现行甲、乙、丙、丁等外,增列优等考绩,若公务员表现被评为优等,年终可获得二个月的考绩奖金和一个半月的年终奖金,总计可拿到三个半月的奖金,但各机关优等考绩比率只限百分之五,甲等比率上限也压缩为百分之六十五。
鉴于现行考绩甲等的比率偏高,以最高不超过各机关受考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为原则,且为奖励表现优异的公务人员,审查会因此有别于考试院的版本,增列优等考绩,使得甲等以上考绩所占比率为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为避免机关首长私心自用,对机要人员给予较好的考绩,修正草案也增订机要人员的考绩比率应单独计算,考绩等次最高以考列甲等为限。此外,各官等受考人数五人以上,考列甲等以上比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八十。
列席的铨叙部及人事局均同意做上述修正,人事局副局长李若一表示,行政部门过去即曾研议增列优等考绩。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年终考绩以一百分为满分,优等为九十分以上,甲等为八十分以上,乙等为七十分以上,丙等为六十分以上,丁等为不满六十分。
优等晋本俸一级,发给俸给总额二个月奖金,甲等晋本俸一级,给一个月奖金,乙等晋本俸一级,给半个月奖金,丙等留原俸级,且连续二年考列丙等者,应依规定办理退休或资遣;至于丁等,则予免职。上述考绩奖金不含各机关公务人员可领一个半月的年终奖金,以优等考绩为例,最高可领三个半月的奖金。
国民党立委黄德福表示,这次修法主要是把考绩的相关行政命令法制化,现行考列甲等者太过浮滥,修法规定考列甲等以百分之五十为原则,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五,同时参考新加坡等国家的制度,增列优等考绩,给二个月奖金,以鼓励特别优秀的公务员,避免齐头式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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