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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为广告官司支付125万元赔偿金

2003-07-22 12: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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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因广告违约,香港明星张柏芝被判赔偿东洋之花12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但一直未付。

市二中院本打算起程去香港强制执行,却因非典未能成行。根据本报报道的消息,法官找到了张柏芝。近日,张柏芝已把125万元人民币打入法院账户。
  
法院受理东洋之花强制执行案后,立即依照有关程序,将执行通知送达张柏芝手中。因张柏芝居住在香港,在内地没有财产,二中院准备赴香港执行。但非典的不期而至使得此 事未能成行。
  
7月8日,法官看到本报“张柏芝来京拍戏”的报道,第二天立即赶至张柏芝驻地,要求她迅速履行法院判决。为确保案件得以执行,法院同时办理了对张柏芝进行边控的相关手续,以便一旦出现拒不履行的情况时,可及时对她实施边控。
  
近日,张柏芝已将本案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至此,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邓婷)

2000年9月,东洋之花公司发现张柏芝在为自己产品代言的同时出现在联合利华的广告中,故起诉至法院。2002年6月,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处张柏芝付给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125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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