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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朝谎言征文”教育这条“可怜虫”

──从“一费制”说开去

毕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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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讯】“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李昌平先生此语每被称为“盛世危言”(6月份凤凰卫视有一期迟来的与李先生“财经点对点”访谈节目,也是以此为题),“危言”固然不假,“盛世”则显然不真。“三农”既已陷入一“穷”二“苦”三“危险”的境地,眼看不堪重载,覆舟在即,还何来“盛世”?不如直截了当说吧,这是以三句真言道出“三农”危邦险境。

  农村教育问题自然也是“三农”险情之一,这是本文的言述主题。概而言之,党国政府一贯漠视、歧视、剥夺农民权益,积年累代,造成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巨大困境,困境又不断加剧着城乡教育差距,差距引致并扩大着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农村人的受教育权利一直就这么遍历不公、倍遭损害。近一、二年,眼见险情日紧、呼声日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与措施,以图纾解农村教育穷途困境,安抚民间怨怼,也好稍减些自身罪责。如:在贫困地区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教育附加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试行“一费制”(实际是把杂费、课本费等七、八、九种项目一统称为“一费制“);并开始运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这些政策与举措推行有年,其效如何呢?

“一费制“:尚能行否?

  2001年秋,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开始试行“一费制”,一年后,试行地区扩大。“一费制”废掉了教育附加等不合理收费,农民得以适当减负,眉头渐舒,许多巴望上学或复学的农家孩子也终得如愿了。然而好景不长。在我国农村众多地方,教育对附加费早已形成依赖,教育附加费的取消,也就意味着学校第二大教育经费来源(第一为财政预算内拨款)被切断,而政府又没有或根本无力相应增加教育投入,经费缺口无从填补,不少学校的运转随即变得戛戛其难;同时,这一财源被截,又部分影响到公办教师、整个截掉了民办和代课教师的工资和福利,使得他们纷纷逃离教师岗位,另谋生计。如此一来,这些乡村学校要么尚在勉力维持,得过且过;要么出现“人财两空”,落入瘫痪。

  以下已是年初的消息了。据新华社武汉3月19日电(记者:周东爱、刘紫凌、田建军):湖北大别山老区蕲春县从2002年秋季试行“一费制”后,全县教师共计流失天800多名。如属本县经济文化重镇的蕲州镇,今春开学时,镇上的2所初中一下走了8个公办老师、11个代课老师,走的又都是教学骨干,近于釜底抽薪。村办小学的老师更是大军逃亡,走了接近三分之二。老师大量流失(调动、改行或离岗)之后,学校难以如常运转,勉强开课也无以保证教学质量。某些乡村小学,无奈之下“降低办学成本”,让留任教师减少教学工作量,缩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以牺牲公务、顾及私业来作为对教师的弥补。老百姓就此编出顺口溜来:“早上一回草,下午一回柴,跟着学生去,跟着学生来,有时学生都来了,老师还没有来。“有的家长们因此只好将孩子转往异地就学,报道说,“这个学期全镇转走了中小学生432名”。如果同在一县、同属农村的话,农家子弟又岂有别的选择?所谓异地与本地,想来亦不过“五十步”与“百步”之别。

  而据《生活文摘报》今年5月21日的报道,同属蕲春县的檀林镇的情况更令人悬心:“全镇33所中小学校,本身仅有191名公办教师,到今年3月就走了160多人,留下的30多名只能是一所学校留下一个看守人,根本无心教学;这个镇现在已有7所小学无法正常开学。”今事隔半年,不知道镇上的孩子们可有了“一张平静的书桌”?是否就那样撂荒了一个学期?

  与此同源的另一类情形则是:教师虽未流失或流失不多,但因学校原赖教育附加费才得生存与发展,如今“附加”不再,生存告急,发展“断炊”。浙江温州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其瑞安市政府投入教育的年度财政经费约为2.3亿元,这笔钱无疑包含了教育附加与集资费在内,而这笔钱的94.7%又都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剩下用在全市学校教育上的投入实在稀薄可怜。“一费制”后,连教师工资都要想方设法筹措(大概还得在“一费制”内打主意,这也是不少地方的经验了,虽上有明令,“一费制”不可用于教师工资、福利,但“下有对策”,国情之常也),不用说,那点用于名为“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清汤寡水,再也不可持续了。

  发达地区如此,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出乎想像。且看安徽:该省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情势危重,从2001年开始启动改造工程,大部分原先在D类危房(顶级危房)中上课的学生陆续撤出来。但税费改革后,原“吃饭靠国家、建设靠附加、维修靠集资”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格局被打破,危房改造资金顿失着落,陷入无米之炊。于是,“有的中小学因没有资金建校舍,只好转移到公房、民房、临时搭盖的庵棚中上课,有的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或拿不出租金的学校,则只得露天上课,大量无固定场所的‘游击学校’也随之出现。”当年冬天,仅安徽阜阳就有108所学校、352个班级的两万多名学生,唯有在本已多年不见的“露天学堂”、“庵棚学堂”和“民宅学堂”里上课;而且,其势有增无减。(1)

  不行“一费制”,农家苦(农民苦上加苦,更多孩子失学);一行“一费制”,农家孩子苦──上述种种,实在或潜在的最终苦主都是孩子,父母岂又不“莲子心内苦”!这正是:农家之苦,方解方生,待下眉头,又上心头。这样一种“一费制”,不能不让人怀疑:它尚能行否?能行多久?农民是否换一种方式还得去“吃二遍苦”?

  当农民不再承担教育附加、教育集资这些无理收费时,农村义务教育竟告无以为继─学校维修无钱,建设无资,甚者连教师吃饭都失去着落,不得不接踵离岗,使学校无法正常运行:农村教育状况竟是如此吊诡!显而易见,所谓农村义务教育,原是由农民自己负担的,本属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此前竟长期被转嫁在农民身上。而在我国,由于城乡分治,农业人口居散量大,80%以上的小学、64%以上的初中又都命定只能设在农村,可想而知,农民们为此承受了多久、多大、多深重的不公平。这些不公,可得一诉?

教育投入:几多“白条”?

请容本作者先摘述一些条文:

  五十多年前,《世界人权宣言》即已宣告:“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教育性质。”(《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国家公共服务,所需资金理当由政府投入;不论在城在乡,国家都有责任为公民义务教育提供权利保护和经费保证。1986年起施行的我国《义务教育法》法定的“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和职责”,其中就有:政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1992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同年3月14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其《第五章溯碌I保障歇胪G十八条》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同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又明确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应达到4%”。

  但以上“法定”也好、“规定”也罢,定性的也好、定量的也罢,都早已失责失信于民,落下可耻印记。其中印记最为触目,同时最富讽刺意味的,要算最后一条。1992年,政府提出那一到本世纪末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为4%的应达目标时,当年尚有2.73%的比例,不料,随后却应声一路下滑。1993年即降为2.54%,1994年再降为2.52%──尽管从本年起政府提升了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1995年依旧跌势如恒,至2.46%,1996年更大退一步,达2.27%。直到1997年,跌势止步,才略升为2.49%,1998年,升不过2.55%,1999年2.79%,2000年2.87%;历史最高水平的2001年,亦不过实达3.19%的比例。而此时已到了二十一世纪初,原被高举并叫嚷着“压倒一切”的4%已成“不可能的任务”,永远地落了空,沦为谎言。(2)(3)

与此对照,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公布的资料,80年代中期,发展中国家教育经费占国民收入的平均比例就已达到4%。这4%,或许不是我国政府80年代中期之所能,但却铁定是其世纪末之耻。(按说,都已进了90年代,制订的又是世纪目标,不与时俱进倒也罢了(4),总该力争一个上游不是─8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上游?先贤有云“取法乎上,可得其中”啊!却一心只去争取人家平均水平的“胜利”,结果“取法乎中,仅得其下”,无视祖训,自取其辱,说也难怪。)而且,这种耻辱还在延续,时至今日,无论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亚洲,中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都还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一个凭借所谓“劳动力比较优势”换来持续20余年的经济高增长、并每每以此“奇迹”自骄骄人的政府,一遇教育投入何以如此之低、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差异何以如此之大的诘问时,却又每每假借一
个“穷”字来打发,此非盗名欺世而何?

  经费既已成为政府“白条”,自然,那些所谓“保障”与“保证”,也就同时成了国民欲兑无期的期票。对此,透过以下数据,我们将会看得更为清楚。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在中国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中,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所占比重维持在50% ~ 60%之间,剩下的40%~50%的经费,则是通过募捐、集资、摊派、教育费附加和学杂费等形式,由农民、企业和受教育者负担的”(5)。对这一政府公开出的数据,试解读如下:

第一,很明显,整个国家义务教育投入,政府仅仅负责了其中一半(最多时不过六成),因之先不妨称其为“半责政府”;另外一半,则被转嫁给了“农民、企业和受教育者”。在此转嫁过程中,所有“受教育者”莫不有份─仅此一条,“义务教育”之名即被“证伪”;而首当其冲、担负大头的却是农民。在这一笔全国义务教育投入总量的40%~50%当中,农民到底被转嫁、被摊派了多少?虽然不见完整的统计数据或信息,但仅从点985~1999年间,国家向农民提取的“教育费附加”总额即超过1100亿元;1993~1999年间,政府向农民征收的“教育集资”又超过516亿元这两项来看,无疑可以推知其数额巨大(6)。

  第二,再来看看那50%~60%的政府“半责”:农民本就百分百地供养着乡镇财政,因此,政府所负的“半责”,至少从乡镇一级来说,“羊毛”一定还是拔自农民身上。而且这一拔连毛带皮,着实不轻。所谓“半责政府”只是统而言之,要在“半责”之中再细分中央和地方的各自份额,它们约略如次:“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全国义务教育投入中,乡镇负担理力争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而中央财政只负担2%左右。”(7)从这里可以清晰看出,我国义务教育的政府管理职能,是一逐级下放的模式,型似一座大山,乡镇位于底层,底下压着农民。乡镇一级财政负担了政府总投入的78%左右,这一数字是全国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所占50%~60%的最大构成部分,它们完完全全掘取自农民。

  即便不作细分的话,农民在这里也承受着双重负担,一是财政赋税,二是额外附加、集资、摊派等等。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政策,教育费附加本应包含在赋税当中,农民按年收入被征收5%的提留即赋税,这5%含教育费附加;但因农民年收入往往被乡政恶吏虚夸,虚夸又被上级政府默认,使得夸其5%的比值相应增高,也使得教育附加费实同于额外赋税;而集资云云,常常徒具其名,乃是一纸“白条”且多一“集”不返,无异于摊派。这些税费,除用于农民自己的义务教育之外,还要代行政府之责,大量输出用于全国义务教育。因此,城里人享受到的,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民义务供给的,农民们的血汗一直在被横向转移,源源不绝流入城市,而他们连个“贡献者”的名分都享受不到,全被党国政府窃据去了。

农民在汩汩付出之后可有公平回报?没有,有的是不公和歧视。一份《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显示:1998年,全国小学生人均预算内经费平均378元。省、市、区一级比较,最高的是上海,1957元;最低的是河南,202元,差距近十倍。经费的差距就是教学条件的差距,也就是入学率和教育质量的差距。这一年,北京、上海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40%左右,而贵州,初中的毛入学率都只有52%。(8)

另据更详细调查:1993年,全国城市小学生的人均经费为476.1元,农村为250.4元;城市初中生的人均经费为941.7元,农村为472.8元,其差距均在2倍上下。“到1999年,两者的差距都扩大到3.1倍,绝对金额分别为1492.2元:476.1元和2671.2元:861.6元”。如作省级比较,城乡之差更为突出。“1993年,上海市(包括所属郊区)小学生的人均经费高达879.2元,而安徽农村只有125.6元,相差7倍;北京市初中生的人均经费为2157.7元,贵州农村仅为214.1元,相差10倍以上。至1999年,极差进一步拉大,小学生的城乡差距扩大到11倍(上海市3556.9元;贵州农村323.6元),初中生的城乡差距则扩大到12.44倍(北京市5155.2元,贵州农村416.7元)。”(9)

多么惊人的不公!农民的教育平等权利在此同样化为“白条”。义务教育既为公共产品,公共教育经费取自纳税人,而农民已经在纳税交费上受到不公对待,政府在分配财政资源时竟然还是不公平不公正,怎就如此歧视农村?这个政府靠运动农民得了天下,又借掠夺农民建立工业,怎就如此忘恩负义,让农民世代受苦?公道在说:所有为此遭遇不公的农民,所有因此失学的农民后代,都有权利起而对政府进行控告和追诉!

人民教育:办人民!

  如前所述,农村为城市输血,但如果说城里人就全然享受到了国家“义务教育”,这又大谬不然。众所周知,我国义务教育宣称免收“学费”,但可笑的是,其它种种收费却名目繁多,数量奇大,有禁不止,七去八来,并跨世纪逐年看涨,城乡庶几同步。按常规计,即便把学费一并加上去,也远远达不到那一数量。显见,这是一种暗将学费包含其中的所谓“义务教育”,实属自欺欺人,比明明白白的“非义务教育”更其奸诈恶劣,更不得人心。正因此,2002年初,辽宁沈阳的百姓怒指奇高的教育收费,视其为腐败,并把本来远逊于作为腐败三个代表的吏治、司法、执法的教育腐败问题,提将上来冠以“最大腐败”之名。沈阳百姓指斥的是整个教育,自然包括义务教育于其中,这是出自城市百姓、指向党国政府的抗议与审判。

即便如此,我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整16年后,据2003年2月13日教育部公布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显示:我国15岁以上国民受教育年限仅为7.85年,25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42年,两项平均仍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与美国100年前的水平相仿。再依官方数据,我国目前仍有15%的地区(地区总人口约为1亿8千万)尚未“普九”,有0.9%的儿童(超过110万)没有上学,11.4%%的少年没有读初中,他们大多为农民的孩子。(10)

“教育是形成未来的一个主要因素”(埃德加毁I尔,曾任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主席),教育赋予个人以“独立选择的能力”,一个“伟光正”大国,其大帮子民却连最基本的义务教育都享受不到,他们何以“独立选择”?又怎可“形成未来”?

按理,以我国教育规格之低、教师薪金之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原本不算什么大难题,所需费用政府财力足以应对。只要中央政府真遵通行的、国家财政制度所标举的、《教育法》所专门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行事,农村义务教育就不会遭遇困境。然而这一原则是纸面上的,行事则大大偏离了正道。据国家统计局2000年统计,本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去51%,省级10%,地市17%,县乡两级共计20%多”?;而自1994年国家分税制改革以来,这种财政收入分配趋势就是大体一致的。将这一财政总体占取情况与前述义务教育支出情况两相对照,一目了然,财权与事权大幅度倒挂,呈极度扭曲状。在此倒错当中,中央财政大头担负的是最小责任,而县与乡镇两级政府以20%多的财政所得,却得去应付接近90%(78%+9%)的全国义务教育中政府部分的支出,违情背理一至于斯。

与上层一样,基层财政也要“吃饭”“吃喝”,要被贪污腐败,要被挪用截留挤占,哪里还有多少柴米可供义务教育之炊?义务教育真上了议事日程又如何?想来,义务教育责有旁贷,贷给“人民教育人民办”,御驾于民走上“社会主义糟糠大道”,其源在此乎?

而这种政府责任与义务的转嫁,和在转嫁之中的歧视,竟然又都是有其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农民负担教育费附加,而对城镇居民的收取择地而行,大多数地方不收。同时又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维修、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城镇由政府负担,农村由乡村负责,部分通过向农民集资解决。就是这样一部推卸责任、转嫁义务,兼明显具有歧视性的恶法,直至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里,还依然被要求在非“一费制”地区严格遵照执行,仍旧是“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法律依据,也仍旧是“人民教育办人民”的作恶手段。

纵观我国义务教育推行以来的十几年历史,倒颇似萧乾在半个世纪以前所指明的那样:“革命”由上面说来是“创了天下”,迎得解放;由下、由民间说来只是“换了主子”,而不是“换了人间”,上下主奴关系并无二致,百姓还是草民与贱民一个,“人民的基本权利和生活未得切实的改进”,尤以农民为甚;因此,作为人民基本权利之一的教育,“在国家预算上永是条可怜虫”(11)。

人民尚未当家作主,就只有可怜地作奴作虫?其可怪也欤?

附注:
(1)、浙江与安徽两地、两类事例,同见《义务教育,谁来埋单》,作者曹筠武,载《时代潮》2003年第9期。
(2)、数据可参见教育部网站《关于中国教育经费问题的回顾与思考》一文。
(3)、财政部网站公布有教育投入在国内生产总值(GNP)中的比例,起于1992,止于2000年。此GNP与上GDP比例有出入,原因不明。附为参照:2.33、2.18、2.19、2.05、2.
09、2.08、2.17、2.35、2.44。
(4)、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数据表明,1995年世界各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发展中国家巴西为5%,马来西亚为4.9%,墨西哥为4.6%,韩国、泰国为3.6%%左右。
(5)(7)、皆转引自胡一帆《农村义务教育难解之结》,载《财经》杂志2002年6月号。
(6)(9)、见南京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张玉林博士文《中国农村教育:问题与出路》,中
国农村研究网(http://www.ccrs.org.cn)。
(8)(10)、见《我国教育与人力资源报告:人力总量巨大质量偏低》,2003年2月14日《中国青年报》,文章由该报记者郭蓝燕、刘万永、原春琳编写。
(11)、萧乾《自由主义者的信念》,1948.1.10《大公报》,《1949年以前的大公报》,王芝琛、刘自立编,山东画报出版社,2002年2月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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