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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家庭年收入 高低差距减至6.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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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行政院主计处昨天公布91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调查结果,因金融体系利率调降,前20%高所得家庭利息所得减少,致该组家庭年收入之财产所得减少9.6%,以5等第区分之最高所得家庭与最低所得家庭年收入高低差距由90年的6.39倍缩减为6.16倍。

 主计处说,91年台湾地区全体家庭所得总额为7兆6023亿元,较90年增加1.9%,平均每户所得111.2万元,增加0.3%;受雇人员所得占54%,产业主所得15.9%,财产所得14.9%。

 扣除税负之后,每户平均可支配所得为87.6万元,较90年增加0.8%;其中以5等第区分之最高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为180.0万元,较上年增加0.8%,最低所得家庭可支配所得29.2万元,较上年增加4.5%,高低差由6.39倍缩减为6.16倍。

 主计处主计长刘三锜说,91年家庭所得高低差距缩减主因,一则是利率降低,使高所得家庭利息收入减少,整体高所得家庭财产所得减少达9.6%;此外,由于政府推动“永续就业工程”与“多元就业开发方案”,对于低所得家庭经济有所助益,使低所得家庭薪资所得上升达9.1%,使高低所得家庭之所得差距呈现缩减。

 据主计处统计显示,91年家庭平均每月支出金额为7.2万元,较90年增加0.9%,其中消费支出5.6万元,增加2.2%,非消费支出共1.6万元,减少3.7%。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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