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民营报刊企业可获总发行权和批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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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中国大陆新闻出版总署最近正式发布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自九月一日起,具备条件的民营发行企业经过批准,将可获得出版物总发行权。

北京中央电视台报导,民营企业之所以非常看中总发行权和批发权,因为这是中国大陆书报刊企业全面进入图书市场的重要标志。

中国大陆发行的书报刊从出版到到读者手中,一直是四个环节:总发行—批发—零售—读者购买。其中总发行权是指,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统一包销出版物的权力;批发权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权力。以往这两种权力只有出版社和省级以上的新华书店才拥有,而个体书商只能拥有零售权。另据中新网引述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副司长张福海指出,“以前民营企业不能拥有总发行权和批发权,而这次放开了,授予他们同等的权力,目的就是要透过市场平等准入,吸引那些资金雄厚、对市场负责的市场竞争主体,参与到出版物发行市场的竞争中来,提高我们的竞争档次和水准,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克服市场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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