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蛇集团安排大陆女子来台卖春未必有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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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日电)有晚报指偷渡集团载运大陆女子来台卖春有厚利可图情形,台湾海巡署今天表示,大陆女子偷渡来台卖春得超过一个月,人口贩子才有利可图。根据海巡署“当日查获”、“一个月内查获”偷渡来台的大陆女子比例超过八成计算,不法分子血本无归是常有的事。

海巡署情报处根据所查缉的大陆偷渡客案例追查,大陆女子偷渡入境卖春,平均必须偿还色情业者新台币十六到二十万元的偷渡费用。以卖淫次数估算,大约需要一个月;至于还钱的计算方式,依安排偷渡的方式而有不同计价方式。

海巡署表示,偷渡中介集团安排大陆女子入境,必须支付在大陆物色女子者(俗称“鸡头”)二万八千元、大陆渔船一万三千元、台湾渔船二万元、台湾接驳的舢舨或快艇一万二千元;另外,偷渡上岸后的引导、运送车资一万二千元,加上应召集团的内陆运送还要五千元,合计九万元,因此偷渡大陆女子来台的人蛇集团获利约在七到十一万元之间。

若由台籍色情业者自行前往大陆地区特种酒店招揽,扣除大陆“鸡头”的二万八千元,委由偷渡集团载运的入境费用稍高,约需七、八万元,其获利二万元上下。不过,海巡署解释,若大陆女子遭查获,仍需支付已完成阶段的费用。

根据海巡署去年七月一日到今年八月底的清查资料显示,大陆女子偷渡入境,“当日即缉获”、“上岸一个月内遭缉获”两个时间点遭缉获的比例,合计高达八成五三,因此常有人蛇集团、色情应召站发生血本无归或负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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