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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琉立法禁止捕杀鲨鱼

2003-09-24 19: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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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讯】(法新社帛琉高罗二十四日电) 太平洋岛国帛琉禁止外国船只在其海域进行颇遭议论的捕杀鲨鱼翅作业|先把昂贵的鲨鱼翅切下,放着比较廉价的鲨鱼身在海里一路拖回来。

对一个开发落后、正努力在增加税收与环保之间求取平衡的岛国而言,宣布禁止捕杀鲨鱼堪称相当勇敢之举。

帛琉在本月正式签署立法的海洋保护法中,也宣布禁止船只在其海域捕捉鲨鱼|迄今还没有几个国家采取这一步行动来保护鲨鱼,海洋环保人士说,过度滥捕已经危及鲨鱼的生存。

愈来愈多渔民以捕杀鲨鱼翅为目标,以供应香港与台湾等东南亚国家市场的需要,当地民众非常喜欢吃昂贵的鱼翅汤。

帛琉的海洋保护法规定,渔民一旦捕捉到鲨鱼,都必须放回海里,不论死活|即使是意外捕获也不例外。

帛琉并在其主要岛屿帛琉岛周围半径九十三公里划出一块海域,完全禁止外国船只捕鱼。

除鲨鱼之外,海洋保护法也禁止外国渔船捕杀海龟或鲸鱼等,一经查获将课以重罚。

帛琉总统雷蒙吉绍说:“我国资源有限、而且非常脆弱,为了我们的后代子孙,我们必须妥善加以保护。”

他说:“对国际社会而言,我们也有义务保护这些正在快速消失的资源。”(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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