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公审江泽民

道义法庭在休斯顿开审

江泽民触犯了酷刑罪、反人类罪及群体灭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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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讯】全球公审江泽民,道义法庭在休斯顿开审,庭审摘要如下:

被告律师:
我的当事人是国家元首,受元首豁免权保护。他有权使用国家机器来保证国家的稳定。

公诉人:
按照国际刑事法,群体灭绝罪的被告不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国家元首不能将个人的意志和私利凌驾于国家宪法和人民利益之上。

女士们,先生们,在此我代表休士顿地区和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向道义法庭揭开最重要的一次历史性审判。本案历时四年多,涉及人数一亿以上,范围覆盖整个中国及海外,被告江泽民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有系统的、蓄谋的、残忍的对一亿遵循“真、善、忍”为准则的修炼群众进行了极其邪恶的镇压,用一个凌驾于一切国家法律之上的机构”610办公室”,推行国家恐怖主义,对广大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政策,有案可查的已有779人死于酷刑,数十万人入狱,数千万人受到失业、失学、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等迫害。公诉方将向法庭出示大量证据,证明被告滥用手中的权力对广大法轮功学员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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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一
“……我和先生身居休士顿,我的婆婆韩纪珍,是法轮功的亲身受益者。1999年7月20日, 镇压开始以后,她被警察强行送进南京精神病院,强迫每天用药。医生告诉我的家人说:“她不是精神病患者,是因为她要炼法轮功!”, 在药物和精神的双重作用下,母亲生不如死。….2001年2月22日,我先生王永生去中国驻休斯顿领事馆延期护照,遭到拒绝,护照被扣留。2001年11月5日,我去延期护照,同样的事情发生了。虽然我们同领馆官员作了多次交涉,我们的护照仍然没有得到延期, 原因仅仅因为我们炼法轮功。没有了护照,无法维持身份,我的先生失去了工作,我们家失去了生活的来源…”

证人二
“……我母亲肖燕,71岁,湖南洞口人,在学炼法轮功前长期身体患多种疾病,各种医治也无济于事。学法轮功后,所有的疾病全好了。因为她不愿放弃修炼法轮功,多次被抓,两次被强行送进看守所。由于恶劣的环境,原本一个健康的人被迫害得只剩了皮包骨,生命垂危。经过家人多方努力,最后交了一万元人民币,母亲才得以释放。那已是经历了一年又两个月的痛苦时光。2002年10月的一天晚上公安再次把母亲从家中抓走,关在洞口县看守所达4个多月之久。这一次家人尽全力再一次营救母亲,耗费了所有的积蓄共3万多元才使母亲得以出狱。
我妹妹也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镇压一开始,她的行动就受到监视,家里电话被窍听,来往信件被检查,先后五次被拘留,两次进洗脑班,在被非法劳教一年后,最近又一次被判三年劳教。我妹夫也多次被拘留和送洗脑班, 父母都抓走了,小孩才十一岁,使他们原本幸福的家庭,被逼得妻离子散……”

证人三
“……2000年六月,我和另外九位法轮功学员在一个当地的公园中炼功。半个小时之后,警车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就这样我被拘留了两天。即使在我被释放之后,当地警察和街道办事处还经常到我家或者是以给我父母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威胁和骚扰,监控我的一举一动。这一切给我年迈的父母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精神压力。非常幸运,我在警察不知道的情况下拿到了护照和来美签证。自从来到美国,我就再也没有回国。家人也不敢让我回去探亲,因为只要我一回去,等待我的就是象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被警察立刻投入监狱……”

证人四
“……我休假两周,回国旅游。1999年的11月22日,一群荷枪实弹的警察破门而入。没有出示任何搜捕证或拘留证,强行将我的手铐住,拳打脚踢地将我抓进了天河拘留所。逮捕理由是因为我炼法轮功。为了抗议对我的非法逮捕,我绝食绝水,要求无条件释放。拘留所的警察强迫给我灌盐水。5个男犯人进来给我上了脚镣,我被按倒在地,四肢被压住。他们把我的鼻子捏住,不让出气,然后将一个装着粗盐颗粒的粗管子插进我的嘴。我嘴里顿时充满了浓盐水,由于不能呼吸,只好不停地吞咽。我几乎窒息而死。被灌了很多盐之后,我的胃极度难受,不停的呕吐了几个小时,嗓子被盐颗粒损伤,几天不能说话……”

证人五
“……2000年9月,当时我是休士顿大学明湖分校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我因为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希望能够与他人分享,于是在休士顿大学明湖分校注册了法轮功学生社团,通过免费教功班让其他学生们也有机会了解法轮功。许多学生学炼了法轮功之后,都觉得很好。然而在2000年10月,中共驻休斯顿领馆的工作人员来到明湖分校进行骚扰。他们先是到学生管理处散布谎言,要求透露我的个人情况,被学生管理处拒绝。他们还对中国学生进行威胁。更令人震惊的是中国国安部的人到我父母的家里去调查,并要求我父母劝我停止修炼法轮功,否则全家将受影响。他们去过两次,对我父母进行骚扰。我父母和公婆都非常担心我的安危。我的公婆每次打电话﹐都不敢提法轮功的事﹐害怕电话被监听……”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证人
“……这是由中国国家电视台,中央电视台(CCTV)拍摄的电视节目。这是王进东,坐在地上。他全身和脸部头发都被烧得漆黑,但是,他的头发却基本完好,没有被烧掉。一个人的头发是身体最容易燃烧的部分。放在他两腿之间装汽油的雪碧瓶,也是完好无损。从天安门广场到积水潭医院只有六英哩左右,平常开车只要十几分钟,但是救护车从天安门广场到医院竟开了2个小时又10分钟!在这场悲剧中,有一位被烧伤的小女孩做了气管切开手术。4天后,她接受了中央电视台一名记者的采访。这位全身包着厚厚绷带的小女孩居然能在镜头前大声清晰地唱歌。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法官:
本道义法庭判被告江泽民所有罪名:“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全部成立。最为关键的是历史将从这一案件中吸取重大教训。所有听到证词的人都会明白, 江泽民出于妒忌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 给中国和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这将为人类提供一面镜子,让更多的人反思,让更多的人用道德与良知健全我们的社会。法轮功学员在这场迫害中所展现出的高贵品质和勇气将是这个时代最珍贵的见证。

时间:九月五日(星期五),12:00pm —1:00pm
九月六日(星期六),4:00pm —5:00pm
地点:中国驻休士顿领事馆前
3400 Montrose Blvd.
Houston, TX 77006
主办:德州法轮功学员
联络人:魏女士 713-398-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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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泽民在美国被控“群体灭绝罪”的案件介绍:

(一)背景
2002年10月,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人在伊利诺伊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实施酷刑罪等罪名被起诉。因为610办公室在中国和美国迫害法轮功中的角色,这个诉讼案也将其列入被告。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被告出庭,相反他们避开法律渠道,试图通过外交手段来取消此案。

(二)法轮功根据什么法律告江群体灭绝罪?

“外国侵权索赔法案”(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50节) 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美国国会法卷第106卷第73法案(1992))

(三)什么是群体灭绝罪?

在国际刑事法中,灭绝种族罪是这么定义的:“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四)中国施加压力,美国行政部门的反应

自2002年10月该诉讼案被提交至此,美国政府官员一直受到巨大压力。美国政府提交了一份动议,申请取消2002年10月21日的法庭令和关注声明或者说是豁免建议,辨称法庭应该以司法管辖权理由和初步理由不受理此案。

(五)国会议员的反应

(1)国会对这一起诉江泽民的诉讼案所关注的是诸多人权问题,“[人权问题]一直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主要方面,在许多方面特别涉及到美国国会。”该陈述还列举了多项国会颁布的作为“保护世界各国人民人权不受侵犯”工具的法律,其中的一些法律被用于这个诉讼案。

“这个法律诉讼案不是要使中国难堪,而是要劝告被告停止他们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与国务院在其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所提出的目的高度一致。”

(2)美国法庭——外交压力不该涉足的地方

国会议员们指出,‘外国主权豁免法’明确地表明这类诉讼案应由“法庭”而不是外交压力来决定。司法部提出的论点总体上代表的是中国政府而非美国政府的利益,国会议员们对此表达了关注。

(3)外交政策不能凌驾于法律既定程序之上,外国元首豁免权不适用于被告江泽民

陈述指出:“我们找不到任何政策或慎重理由来接受行政当局提出的对一个独裁政权前国家领导人的元首豁免的建议。这种做法不会给这一国家的公民提供向政府申诉冤情或对政府的错误行为提出批评的机会。”

陈述指出:“事实上,国际法明确表明,对严重侵犯人权行径负有责任的个人可以提起起诉,即使该罪行发生在当事人任职国家元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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