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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纠纷 持榴梿打伤人 男子判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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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二日电)二名男子因行车纠纷发生口角,其中一名男子竟持水果店放置于摊位上的榴梿打伤另一名男子头部,并驾车逃逸,全案经台北地院审理,判处他拘役五十天,如易科罚金,以三百元折算一天。

台北地院表示,受伤男子遭榴梿刺伤后导致头部多处穿刺伤,已送医治疗,但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伤害罪,应依法论科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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