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专家谈中国判高官王怀忠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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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海涛1月1日香港报导) 中国有关当局在2003年岁末判处一名高级官员死刑。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是2003年中国第13个因腐败指控而遭查处的省部级高级干部。

*第三个判死刑的省部级贪官*

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是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和江西副省长胡长清被判死刑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新华社报导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怀忠死刑,因为他受贿人民币51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价值达人民币480.万元。

王怀忠是从安徽阜阳市提上来的。大公报记者从合肥报导说,王怀忠听到一审判决后,表情很漠然,非常冷静。报导援引王怀忠的辩护律师王亚林的话说,王怀忠肯定会提出上诉。但是,王怀忠另外一个律师于新则说,全看老王自己的意见了。“他上诉不上诉决定一切。”

*二审改判的可能性*

那么,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有没有可能改判呢?北京著名律师莫少平先生认为,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他说:“前一段时间大家都关注的刘涌的案子,一审不是死刑,二审不就改成死缓了吗?后来最高法院提审,又给改成死刑。”

不过,莫少平律师认为,王怀忠案的性质,和刘涌案不同。在这种官员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案中,老百姓的反映一般都是拍手称快的。他说:“中国的老百姓对腐败是深恶痛绝的,尤其是对高官的腐败是深恶痛绝的。对高官的腐败给予严惩,我个人认为是非常得民心的。”

*莫少平:中国应逐渐限制死刑*

不过,莫少平律师也说,从纯粹法理学来讨论,中国刑法中的死刑条款和规定比较多,这也是不符合世界刑法潮流的。莫少平律师也主张,应该逐渐限制死刑,减少对非暴力罪犯执行死刑。但是,由于中国现在的条件和情况的限制,这些发展和进步,还需要一步一步来。

*王怀忠抗拒从严?*

大公报援引安徽大学刑法学教授韩轶的话说,王怀忠在“确凿”的证据前,“百般狡辩”据不认罪,态度恶劣,“加强了在全国的恶劣影响。”他认为,是王的恶劣态度,加重了法院对他的量刑。安徽律师曹采风也认为,王在法庭上确凿的证据面前,当庭翻供,是一种“特别恶劣”的行为。“他一审被判死刑,和他的认罪态度很有联系。”

*2003年13名省部高官被查处*

2003年,一共有13名省部级干部被查处。其余12人是云南省长李嘉廷、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国土资源部长田风山、河北副省长从福奎、山东政协副主席潘广田、辽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风歧、浙江副省长王钟麓、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

云南省长李嘉廷判处死缓,山东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判处了无期徒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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