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仁全:税务机构改革 朱镕基政策败笔之一

曾仁全

人气 4
标签:

【大纪元1月22日讯】最近盛传朱镕基在沪自责哭晕的消息,五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衡山宾馆会见上海各民主党派和专业人士时,他两度失声痛哭;翌日在上海大公馆会见吴邦国、陈良宇以及上海市委,讲到党内、金融界的黑暗腐败时,气昏晕倒。为自已在任内所做的违心事而深感内疚、自责和悔恨,这不是一个政治家的风范,这恰恰表明了他的怯弱和无能。

在地卸任之前,朱曾说他有五大遗憾,即:“违背了自己的信条和誓言(指不从政、远离政治);踏入了政治界,脱不了身;违背了自己信奉的哲学,做了违心事;违背客观规律、现实状况,开了不少空白支票,打了“白条”;违背了自己的意志和立场,在不少问题上搞了折衷和中庸之道;违背了自己曾作出的承诺,会给下届政府遗留下积压着恶性循环的问题。”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为他自己所做的错事、所实施的错误的政策开脱。

一九九四年,他时任副总理实施的国税、地税分设,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中央那一块的财政收入,十年时间过去了,现在回过头来看,那是推行的最失败的政策之一。是朱镕基政策的败笔。

一、 劳民伤财的国、地税分家

九四年六月,续八四年财政、税务分设后,依照国务院文件指示,税务部

门内部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操作系统的国务院明文规定不增编不增设备和基本建设,但执行系统的各、省、市到县、市和政府部门和税务部门我行我素,令不行禁不止,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首先,原有的机构,除江浙外,全部分成了两家,由于中国机构的对应性及互动性,两个上层机构就有两个下层机构,从省城到县市,从县市到乡镇,全国 有千万个乡镇组织,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就分出了千万个税务机构,机构增加了,人员及办公设施也自然跟着增加了,机构猛增,官职也跟着猛增,省市一级的厅局长和处长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县市一级和基层征收组织的局长、科长、股长、所长车载斗量,为中国庞大的官僚体制又注入了新的污泥浊水。官员增加了,办公设施也跟着猛增,三四年后的二000年,由于乡镇体制的调整和削减,又成建制地跟着削减,从上到下折腾来折腾去,随意性的制度就有随意性的机构。

其次,在人事编制上弄虚作假,留下虚空大量进人。机构分设之初,主执各县、市基层国家税务局局势的领导人大量留着人员空编,机构分设后,人员进出的增编弹性也大了,一时间,国税、地税部门大量地涌进了政府首脑的亲朋和职能部门头面人物的妻儿好友,仅仅二三年时间,国税、地税的人员在九四年未分设的人员编制上翻了一番,四五百人的县市基层税务局,到九七年两个机构已达到一千多人。同时,超编现象普遍存在,税收成本大大增加了。

第三、大兴土木增加设施。增加了机构和人员,自然而然要增加设备,吃、喝、拉、撒、住的设施也就要增加,从九四年以来,两个机构修楼房、盖馆所尉然成风,而乡镇分出来的另一个税务机构也就不愿意“寄人篱下”,另起炉灶征土征地,又赊又借盖置住宿房和办公楼房,每个乡镇都是如此。随着乡镇经济的萎缩、乡镇体制的变更和合并,每一个县市投资成百上千万元的资产大量闲置在那里,无数纳税人的钱财财成了腐败制度的记忆。

二、 优化税制仍然是一句空话,税收任务永远操纵着政策。

机构分设的初衷是优化税制,通过排除地方干预、确保流转税的中央级收入,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的控管,国家把肥肉都挖去后,剩下的骨头留给地方。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二十多个零星税收的控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政策和任务风马牛不相及。

1、由于政策制定系统的不切实际,税种、税目、税率在执系统有很大的可塑性,导致操作系统无法把握。首先是税率高,增值税的税率是百分之十七,其它的如营业税最高5%、资源税(矿石)最高是30/吨、企业所得税33%、个人所得税45%,房产税17%等,都远远地超过发达国家的税率,高于经济增长能够承受的程度,其次是税种繁多,纳税人缴纳17%的国税后,还要缴纳地方各税二十多种,如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名目繁多的税种,很多税种都是重复性地征税。

这些目名繁多的税种和高额税率在执行系统只是一纸空文,因为严格地按这些标准执行,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承担不起。

2、机构分设后,仍然是任务挂帅,从中央到地方每年初都要像分馅饼一样地分任务,而任务的确定都是以上一个年度完成的任务为基数,一层不变地确定一个百分增长比例,县市一级税务局长与上一级税务局长在讨价还价中一锤定音,尘埃落定后再回到县市增加一个比例后“分馅饼”,在斤斤计较中将任务一级一级地分给各征收单位,以此类推,各征收单位再在争论不休中将任务分发给各线的征收人员。所以,从中央到地方,不考虑经济实力,不注重税源的变化,普遍都是按比例的增长税收任务。

政策制定的当初就有很大的随意性,当权者所关心的是绝对的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在执行系统也就扭曲变型了,只要完成了任务,也就一俊遮百丑。政策在前台跳舞,任务在后台操纵,政策最后只能服从任务。“包税”、“定税”是顺理成章的事;“喳口税”、“人情税”处处皆是,严肃的税收政策,在执行系统成了有弹性的汽车轮胎,想跑多远就跑多远。所谓的“秉公执法、”“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全是骗人的把戏。

3、按比例分任务的税收加大了土域之间的贫困差距。由于税负增长值都是按比例分配,各地的经济增长良莠不齐,一面是少数发达地区税源广阔,偷逃税司空见惯,很多的暴发户在发达地区一夜之间发财;另一方面是贫穷的地区无税可收、“颗粒必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越富的地区,税负越低,越穷的地区,税负越高,越收越穷,越穷越收,在内地一些贫穷的县市,十年前红红火火的乡镇税收任务很低,到了九十年代末,乡镇企业普遍地倒闭了,但分开的国税、地税两个单位的税收任务已递增到十年前的三翻四翻。到了年底为了保住乌纱帽,县市及乡镇领导到有钱的企业提前“预征”,或到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完成税收任务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灵活变通”的税收政策

俗话说:歪嘴的和尚念着一部歪经。税收政策到了执行系统就变成了土政策,县市当权者拿着鸡毛当令箭,“变通”地执行朱镕基体制的政策。

“屠宰税”是与大众利益紧密相联系的,政策规定由省政府制定实施细则,规定在销售环节从事征收,但在内地农业县市,“聪明能干”的县市当权者“游刃有余”,“灵机一动”变为农民“代征代扣”,即:确定农民为扣缴义务人,农民卖猪时找买猪人“代扣代缴”。

政策变通规定后,一级一级地下达屠宰税征收任务,县市下到乡镇,乡镇下到村组,村组下到农户,无论养没养牲猪,都要平摊三五头猪的屠宰税“扣缴”任务。最无耻、最黑暗的屠宰税政策从朱镕基当政后的1996年直到2002年才在无数农民的反抗下结束。

四、 政策混淆不清,两家互争“地盘”

从机构分设的当初,因为矛盾冲突和利益冲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对征收

范围争战不休,引发纳税人的厌恶和茫然。

由于税务人员普遍的素质低,再加上税收政策操作中模棱两可,一些从事混合经营和销售行为的纳税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互相搅拌在一起,在对个体经营者征收中,常常就出现了国税部门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要收营业税,各自为政、你争我夺,就像旧上海黑社会的争夺地盘,严肃的法纪苍白无力,纳税人很难适从,人为地制造了纷争。这种情况一直持续着,这不仅是政策性的软弱,也是制度性的软弱。

五、 税种“串种”现象层出不穷,机构分设没有实际意义

机构改革的初衷是保证税种分级次入库,保障中央级收入的“大头”和省级

收入的“中头”,剩下是县市一级收入的“小头”,但是,各基层征收单位为了完成任务,常常是在中央级收入的“大头”和省级收入的“中头”上做文章,填补县市级“小头”的征收不足的部分。

由于收入任务是以历年完成任务的基数调整的,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给贫穷地区税收征收工作带来具大的压力,而中央级和省级收入都集中在大公司和银行业、金融业、保险业、交通业一块块肥肉上,依税种税率征收就要超征,地、县级收入大多难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基层税务局都有招术——改变中央级和省级税种,入库到地、县级收入,这种严重违反政策、掩耳盗铃的方法到处存在。优化税制只是一句空话。

不可否认,朱镕基是个独具慧眼、极有思想的政治家,但在这个风高浪恶的政治漩涡里,他就像一个失去航舵的舵手,眼前一片茫茫然,但又无力回天。时过境迁,朱镕基已退出了总理的角色,也许他当初的愿望是美好的,但在这个百孔千疮的制度下,他的一切改革制度都是事与原违,税制改革只是他在位时改革举措的一部分,不能说不是一个败笔。

2004年1月17日于广州

大纪元首发(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专栏】曾仁全:杜导斌家乡访谈记
曾仁全:论共产主义制度和理想
【专栏】曾仁全:农民特殊方式表达对江泽民的憎恶
【专栏】曾仁全:光怪陆离的性病、性药与广告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