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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私吞查扣光碟 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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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前年台湾高雄市瑞北路夜市的摊贩,街谈巷议一件“警察来取缔盗版光碟”的事,这件市井传闻刚巧被相关版权公司人员听到,向辖区警方询问后发觉没这件事,但因情况很怪,警方也帮着查,才发现原来是他辖警察周家立涉嫌“真警察、假查缉”案,将查扣的两百多片光碟据为己有,昨天最高法院将他判刑四年、褫夺公权三年定谳。

  值得一提的,本案的光碟物证和谁是贩卖光碟的人,都未出现,被告也否认执行过这件取缔行动,甚至连法官认定周某侵占两百四十片光碟的数量,也是推估出来,但由于有太多证人指证历历,且通联证据显示周某供述说谎,历审均判决被告有罪,三审也从未做出撤销发回动作,一举确定被告犯罪行为属实。

  *为二百多片光碟 断送前途*
  经核算,周某侵占的光碟,市价总值仅约两万四千元,但他侵占职务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财物,触犯的是贪污罪,故法官虽然认为被告所得不正利益并不多、情节轻微,已依法减刑,最后仍必须量处他四年重刑。

  本案起于前年八月初,一些瑞北路夜市的摊贩们在议论,七月底时有三名警察开着警备车到夜市取缔盗版光碟,没抓到人,只把查扣光碟带走,其中有人讲出警备车的车号;他们的谈话,正好被路经的华特国际音乐公司李姓法务人员听闻。

  因事关该公司出版权益,李某因此向辖区前镇分局郑姓刑警询问此事,但郑某发觉所属分局没人在七月底执行过这件取缔案,又把这件事告知徐姓同事,经徐某查询,由车号发觉是新兴分局的警备车,但新兴分局警备队一查,也发觉相关时段并没有登记借车的纪录。

  因案情诡异,再往下查,找到一名新兴分局的李姓役男,李表示曾听到董姓、宋姓两名役男,曾被分局警备队员周家立找去帮忙搬查扣的光碟,最后查出周某假公济私情节。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新兴警分局长曾佐治昨天表示,私吞扣案光碟片涉嫌贪渎案,并非在他任内发生,对于详细案情不是很清楚,但该员经检方起诉后已被停职,一切尊重司法判决。

〔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周家立被控“真警察、假查缉”贪污案,既不知谁是贩卖光碟的人,光碟去向也不明,周边证人证词,又都遭被告抗辩是“传闻证据”不能采信,但通联纪录却让犯罪行为泄了底,周某无法交代何以他在涉案时间,人会在前镇区和相关役男通电话,法官据此认定周某的辩词是卸责饰词。

  被告周家立说,他只在前年五月执行过查缉行动,没有七月底这件事,至于被控七月三十一日带领董姓、宋姓役男取缔盗版光碟、他们有电话联系一事,顶多只是相约喝酒、打球。

  但检审调阅通联纪录显示,他们在相关时间联系时,人是在高市前镇区,依被告所述,他们当时不应该在前镇区,而直到隔天凌晨,行动电话的发话和接收地点才出现在新兴区。

  *传闻证据也成破案关键*
  法官对于被告抗辩李姓、郑姓、徐姓证人所述,都是“传闻证据”不能采信一事,指出相关证人证词,并不是要证明周某的侵占犯行,目的只是说明有警备车在相关时地搜走摊位上的光碟而已,故并不是“传闻证据”,何况相关证人所述,已具有“目击证言”的直接证据价值。

  法官说,会将周某判罪,是因先查知有警备车执行取缔,又进一步查知是新兴分局警备车,最后再依通联证据和侦讯其他董姓、宋姓、黄姓、郭姓、李姓等证人证词综合审酌后,才据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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