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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法草案明审查 管理权争议仍是焦点

2004-10-13 22:3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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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13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明天将审查外汇法草案,由于台湾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现在主管机关已移至金管会)对外汇管理权认定不同,外汇法草案才延到这个会期审查。明天的财委会,有关管理权的争议恐怕还是审查过程的焦点。

根据外汇法草案规定,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外汇行政主管机关,央行为业务主管机关,上个会期中,央行在外汇法草案中明订,外汇业务的审查程序、许可、废止许可、业务项目与对象等均一一正面表列,当时财政部提出异议,认为金融商品已改为负面表列不用审核,央行还在一一明列审查。

由于当时金管会还未正式挂牌运作,而央行、财政部对外汇管理权有疑义,立法委员认为财政部和央行在互抢地盘,便决定在金管会成立后,延到这个会期再审。

如果明天的审查过程中,央行和金管会仍坚持各自的立场,恐怕外汇管理权的争议,会延宕外汇法通过的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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