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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初SARS迄今才开出第一张罚单

2004-10-16 16:2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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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淳良北京16日电)北京市宣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近日依据中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因实验室内感染造成北京、安徽SARS传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两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中国有关官员说,今年4月,在北京、安徽发生的SARS疫情源于实验室内感染,是由于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力,技术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实验室污染和工作人员感染,导致SARS在社会传播,造成数人发病,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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