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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医疗仲裁人”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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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徐夏莲╱台中报导〕卅七位医师、牙医师、大学教授最近接受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的训练,成为台湾首批“医疗仲裁人”,未来民众一旦与医师发生医疗纠纷,除了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县市医事审议委员会、医师公会、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外,也可以找具有民事确定判决效力的中华民国仲裁协会提付仲裁。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于民国四十四年成立,民国八十五年正式登记为社团法人,以仲裁国内外依法得和解之争议,为一具有准司法功能的民间机构,以往没有医疗仲裁人,最近包括台中市医师公会理事长王金明、前理事长蔡文仁、前嘉义市医师公会理事长蔡透逸、前高雄县医师公会理事长戴文凯、前桃园县医师公会理事长吴守宝、前消基会董事长邱清华在内的医界人士,加入医疗仲裁人训练,最近完成训练。

首批医疗仲裁人计卅七人,以西医及牙医师为主,有部分同时具有法学及医学背景。

同时拥有医学及法学背景的台中市医事法学会理事长林义龙医师指出,以往民众发生医疗纠纷,如果不愿提起诉讼的话,只能要求县市医事审议委员会、医师公会、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往往又怀疑“医医相护”,造成医病关系更紧张。

医疗纠纷如果透过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协会会提供医疗仲裁人名单,由病患或家属自己选定一位担任仲裁人,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医师也同意交付仲裁,也可以从名单中自己选定一位担任仲裁人,二位被医病双方选定的医疗仲裁人,再共同选定一位医疗主任仲裁人,由这三位仲裁人依据专业判断,在六个月之内仲裁。

一旦医病双方同意仲裁,并写下书面同意书后,就得遵守仲裁结果,并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结果等同法院民事确定判决效果,让医病双方都能早日获知结果,早日“解脱”。不过,一旦双方都同意选择医疗仲裁人仲裁医疗纠纷,最后必须依据仲裁赔偿金额缴交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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