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勇祥: 辩护辞

卢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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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审判长、审判员:

刚才市检察院指控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第102条之规定,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我认为,市检察院对我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刑法规定: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才构成反革命罪。96年的中国人权白皮书也明确指出:中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图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即主观上具有推翻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上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仅仅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我的政治观点是什么呢?《给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写得十分清楚:“你们只有站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站在历史的高度作出明智选择(请注意,是提请共产党决策人作出选择,决非我有推翻国家政权的目的)。毅然抛弃一党专制,解除党禁报禁,重新评价‘6.4’运动,接纳各方民主人士,召开圆桌会议,尽快制定写进多党竞选、三权分立、新闻自由、保障人权等重大原则的新宪法,并确保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和平过渡,以求得人民的谅解、历史的宽恕,以求得后辈儿孙以及你们良心上的平衡与安宁”。共产党现行的政策是什么呢?96年的中国人权白皮书上是这样写的:“在中国有8个民主党派,它们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由此看来,我同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基本上是一致的,都主张多党民主,都反对一党专制。40年代,共产党同当时的著名爱国人士罗隆基、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闻一多等就坚决反对和抵制过国民党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专制独裁统治。我同共产党的主张不同点在于,我主张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都必须通过民主竞选产生,而共产党主张,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这无可非议是认识问题,是不同的政治见解。因此,可以断言,在主观上我不存在有推翻国家政权的目的。

谈到人权问题。本年度的中国人权白皮书上写道:“中国一贯尊重《联合国宪章》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和原则。1994年4月,中国政府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在会见联合国前秘书长瓦尔德海姆时重申:中国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德黑兰宣言》、《发展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文书”。这充分说明在人权问题上,我同共产党的主张仍然是一致的。我认为:中国的人权在某些方面没有得到维护和保障。而中国人权白皮书上也承认:中国在人权问题上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事实证明人权的维护和保障是人民同政府共同的责任。中国人权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人民同政府共同去促进和改善。我倡导保障人权,完全是正义的、合法的,不存在要推翻国家政权。

客观上我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市检察院指控我起草《给中共中央的公开信》,并带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散发。还指控陈西等人要带工人、学生上街游行,进行罢工、罢课,要同省政府领导人对话(注:围攻省政府之说纯属强加)。我认为,不管上述行为是否实施,都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中国人权白皮书上也宣称:“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得到维护和保障。”这很重要,我再读一遍:“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得到维护和保障。”依上所述:我们要表明自己的政治见解,要游行,要找省政府领导人对话,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正当权利。我们的言行不仅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相反,我们的言行有利于促进国家民主生活的正常进行。我们的言行理应得到国家安全机构的维护和保障。然而,我们却被无端关押了9个多月,现在还指控我们有罪。这公正吗?这符合中国人权白皮书上向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吗?这符合中国宪宪法的规定吗?

审判长、审判员:如果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得不到兑现和保障,法不就变成了一纸空文了吗?如果国家的宪法变成一纸空文,那将意味着什么,我想,大家不会不清楚吧。

谈到反革命集团。我同陈西认识才几天,我既没有看到他们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纲领、行动纲领、组织形式、组织名称、以及加入组织的有关手续和程序等文书。也没有听到他们谈论过要推翻国家政权,更没有发现他们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不过觉得他们要求国家实行多党民主的政治见解,同我的政治观点比较接近,从而表示愿意为促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作块铺路石而以。因此,指控我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到。问题的焦点在于爱国有没有罪?主张中国实行多党民主制有没有罪?如果你们强行认定我有罪,那你们就判我去服苦役吧。不过,我敢担保﹐当你们回到你们家那富丽堂皇的客厅后,肯定会泡上一杯清香四溢的龙井茶,点上一支正宗红塔山烟,然后静静地坐在柔软舒适的真皮沙发上扪心自问:“这些人真有罪吗?真该判他们去服苦役吗?”若干年后,你们的儿女长大成人,他们倘若也向你们提出质疑:“这些人真有罪吗?真该判他们去服苦役吗?”那时,你们将怎样回答他们呢?

卢勇祥
96年3日21日于省看守所

—–转载<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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