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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鑫:追党产 借镜东德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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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访

财政部上周邀请国民党谈党产,又碰了一个软钉子,显示政府处理党产所面对的困难。国内少数研究东德党产问题的台北大学公共事务研究所所长黄世鑫认为,我国可参考德国做法,透过制订法律、成立特别组织的方式,处理国民党党产,他说:“不追究,就会忘记,追究党产问题,就是要记取历史教训。”

东德共产党当时取得党产是有法律基础的,但国民党是非法取得党产指出,东德在何内克下台后、未与西德合并之前,曾通过“政党法”,明定“德意志社会统一党”(即东德共产党,后改名为德意志社会主义党 )的党产处理方式。后来东、西德合并时,双方签订“统一协定”,同意保留“政党法”中有关处理党产的条文,该条文除了明定东德党产处理原则、程序外,也规定追溯时效为五十年。

黄世鑫表示,德国特别成立一个组织处理东德的党产问题,而且还采取刑事侦查手段。由于东德党产也有脱产、转投的情况,德国曾经一次派出一、二百位警察,去搜索德意志社会主义党党主席的住宅。

黄世鑫认为,德意志社会统一党与国民党的党产,都是威权政体解体后所出现的问题,因此,我国可以借用德国处理党产的模式,处理国民党党产问题。

他并且认为,国民党党产比东德党产更好处理,从法律角度来看,东德共产党当时取得党产是有法律基础的,但国民党是非法取得党产,当时的民法、刑法及预算法等,都未授权国民党可以将国家资产登记到自己名下。他反问:“政党的财源应该只有党费及捐款,怎么会有那么多不动产呢?”因此,国民党应自行举证党产的取得是没有问题的,而不是由政府去调查。

黄世鑫表示,由于国民党是非法取得党产,根据现行的法律,就可以向国民党追讨,只是因为追溯时效已过,才会有处理上的困难,因此,要处理党产问题,还是要参考德国的做法,订定相关条文。

参与草拟“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的黄世鑫强调,该条例的大架构就是参考德国的相关条文,只是德国的规定比较严格,不仅追溯到德意志社会统一党成立之时,而且还动用刑事侦查手段。

对于财政部研拟在“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增订“今年七、8月以后党产移转无效”,以防范国民党脱产,黄世鑫则表示赞同。

他说:“目前国民党的做法有脱产的嫌疑,如果不订定追溯条款,则脱产的动作会更加肆无忌惮。”

他并且建议,除了追讨党产之外,政府也可考虑公布名单,让当初协助国民党取得国家资产的政务官曝光,以接受社会公评。他表示,当初这些国民党籍的“部长”,在明知道违法的情况下,仍让国家资产登记到国民党名下,这样的行为,不能推说时空背景不同就了事,政府可以用公布名单的方式,追究这些“部长”的责任。

黄世鑫认为,台湾社会的问题在于“不追究,就会遗忘”,因此,政府必须追究国民党党产的问题,至少要将问题厘清,让国人将此事当成“历史的教训”,不要再犯,也不会轻易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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