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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公会自律 过滤代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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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台湾广告规范法令上千条,也跨及多个部会管辖范围,参加公平会举办的代言广告座谈会媒体主管认为,政府单位应化繁为简,建立专业人士或证照制度,过滤代言内容,协助代言人注意哪些广告可拍或不可拍,又有哪些产品可代言或不可代言。

本报副社长林健炼表示,主管机关应提供有关法律给各相关产业公会,协助业者自律及拟订范本,并配合律师公会或消基会修正意见,再提供代言人参考。好比以前买卖房屋无定型化契约范本,房屋销售公司各有其版本,导致纠纷频生,在消保会订出定型化契约后,消费纠纷确实已经有效降低。

由于名人代言广告容易诱使消费者信任商品或服务品质,林健炼指出,代言广告日益增多,衍生的问题也日益复杂,既然政府有心解决代言广告引发的争议,在维护市场秩序时,应同时兼顾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企业合理的发展,法律规范上应简明、清楚,以免扼杀了社会的生命力及创造力。

至于近来艺人代言广告屡传出广告不实,台北市电影电视唱片演艺业职业工会常务理事巴戈则代表艺人大吐苦水,他说,艺人拍代言广告经常无所适从,若代言产品事后发生问题,收入丰的艺人或可找律师解决问题,但其他艺人恐怕倒楣。

巴戈指出,政府单位应明确订出办法,让艺人知道哪些代言广告可拍,也可学习国外制度,要求专业公会或专业人士筛选代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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