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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趸缴保费规避遗产税不可行

2004-11-12 18: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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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二日电)由于保险给付金不用缴税,不少人利用保险作为逃避遗产税的方法,不过,日前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查获一个蓄意利用保险逃税的案例,最后保险金还是被当作遗产,并入课税。

中区国税局局长郑宗典表示,尽管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指定受益人所领取的人寿保险金不计入遗产总额。但如果是蓄意以趸缴方式规避税赋,最后还是得并入遗产课税。

国税局曾查获一名投保人生前有中风、糖尿病与缺血性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但却在 74 岁高龄时,以趸缴,也就是一次缴清的方式投保寿险,总共交 1600 万元的钜额保费,并于投保后的一个半月过世,最后他的指定受益人,也就是儿子,获得保险给付金 1300 万元。

郑宗典指出,这件恶意规避遗产税的案例,国税局认为1300万元的保险金需并入遗产计算,虽然受益人不服申请复查,但因投保人是在重病期间投缴钜额保费,投保前的就医病史也未在要保书中明确告知,按投保动机、投保与事故发生的时程,显然与保险的立法意旨不符,刻意扭曲保险功能,复查最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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