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赢租金官司居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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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上诉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房委会就公屋租金的上诉得直,推翻原讼庭要求房委会检讨租金的颁令。

法官在判辞中指出,房屋条例没有规定,房委会须每三年检讨公屋租金,只说至少相隔三年才可检讨一次租金。而租金不可高于住户入息比例中位数一成的规定,只在房委会更改租金后才适用,因此房委会由98年起冻结租金,期间租金超出入息中位数一成,房委会没有违反房屋条例,居民对减租的合理期望不能成立,因此判房委会得直,毋须按照原讼庭颁令检讨租金。

居民团体对裁决感到失望,认为裁决不公道。协助他们的团体称,支持居民向终审法院上诉。

在法庭外等候结果的多个团体代表在闻判后高叫口号,表示不满。房屋政策评议会主席郑清发认为,上诉庭的裁决没有考虑法例的原意是要确保租金定在居民可承担的水平。公屋联会主席王坤说,支持居民向终审法院上诉,寻求公正的裁决。

而在何文田房委会总部外,数十名居民今早到来请愿,要求房委会划一减租三成八,他们递交请愿信后散去。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长兼房委会主席孙明扬发表声明,称将详细研究判辞,并征询法律意见,以及视乎居民会否上诉,才决定下一步行动。

孙明扬说,这宗官司突显建立一套更可行的租金调整机制的重要性。上诉庭的裁决为“检讨公屋租金政策专责小组委员会”日后的工作,奠定了稳固的法律基础。

孙明扬较早前表示,如果房委会胜诉,也会提供纾缓租金压力的措施,但会待28日上诉期完结后才公布。

《房屋条例》于1997年修订后订明,租金不可超越入息比例中位数10%,但由于在98年至03年这段经济低潮期,房委会一直冻租,使中位数由9.3%升至14.3%,超出法定上限,触发这场政府对平民的“世纪官司”。本年7月原讼庭判原诉人何赛云胜诉,要求房委会即时检讨租金,房委会于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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