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住手!恶警!

对广西桂林市临桂县宛田派出所警察非法侵入民宅,肆意抓捕、抢劫、恐吓、敲诈、勒索合作村村民的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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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讯】2001年,桂林十二漂流公司到合作村附近的河流上从事飘流经营活动,该河道是村民们于上世纪60年代炸开河中遍布的岩石清理出来的。由于要发展漂流旅游服务,村民惯常的从水路运输竹木的方式不得不改为陆运(这是村中主要经济来源与基本生活保障),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村民的运输成本。不仅如此,沿河两岸本属村民所有的竹木还被禁止采伐。对此政府以招商引资为由没有给村民以任何补偿,而漂流公司每年则赢利数百万。

今年9月份,合作村决定修筑一条乡村公路。10月1日,村里5位村民去旅游点募捐修路,飘流公司莫老板当众承诺捐助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可10月2日飘流公司即电话告知村民不捐了。

10月3日8点,村民80多人到飘流地河道取筑路用的石料。在去之前给飘流公司打了电话,叫他们今天不要放水飘了。 上午10:00左右村民赶到飘流地下河搬石头的时候,飘流公司却不顾村民安危仍然开闸放水,这激怒了村民, 于是村民拦河1个多小时。宛田派出所赶来后,叫村民不要拦了,大家就撤回了家。

10月4日乡政府和派出所邀集双方开了一个协调会,飘流公司答应支付那承诺的1万元捐款,而且也于10月8日将1万元捐给了合作村。这事原本该告一段落了。村民们是世代安分守己的良民,他们的要求并不高,甚至连他们应得的权利也不敢积极去争取。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

11月3日凌晨,派出所警察在事先没有任何传唤信息的情况下闯入合作村,不出示任何证件就入室抓人、搜物。证人谢小琼回忆: 大约凌晨5:00左右,她因怀孕且丈夫不在家而正独自在床上沉睡时,被一阵翻箱倒柜声惊醒,睁开眼发现两个人正在翻看她的组合柜,还有两个人正在楼上翻看,她一开始还以为是强盗进了家,当看到有人穿警服时,她才知道是警察来了。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并且是撬开侧门进入的,因为大门闩着没有动,而原来用钉子钉死的侧门却被撬开了。并且要进到侧门处,首先还要翻越一堵围栏。

11月4日凌晨5点多,警察又摸进了合作村,在将村民贲能干拉出家门的时候,喝令他蹲下并指问边上一幢房子是谁的。当被告知是贲能干兄弟的时,在明知屋主不在家情况下,警察竟从二楼(木楼)栏杆翻入贲兄弟家中,并在试图用菜刀撬开房门失败后,就用竹梯爬上顶楼推开门,撬开木楼板, 进屋翻腾许久 。

11月3日、4日派出所这两次抓人自始至终没有示证、没有手续,先后共抓走了10多人。至今还有近十人被关押在拘留所且仍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传唤、取证、裁决,没有处罚通知书,没有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即活生生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因为11月3日凌晨的抓捕,使村里的男人如惊弓之鸟,有到外村住亲戚家的,有夜晚住在潮湿的山林里做野人的。后来派出所在村里扬言每户要抓1人,致使村中的一些女人也开始逃亡。好端端正修建的山村公路不得不停工,准备修路用的200多方河沙也被雨水冲走了。

且看那些被抓到派出所的村民又得到怎样的对待:

11月4日早晨,64岁的老太太张仕明因警车装不下了而被警察责令步行去派出所。当她步行3个多小时赶到派出所时,警察与老太太之间有这么一段对话:(警察)“你拦船没有?”(老太太)“我没有。”(警)“不老实!”(老)“我那天在山上打柴火。”(警)“你捧石头没有?”(老)“我没有下河,没有捧石头,我打柴火看到河边有很多人,我就下山站在路上看了大概20多分钟。我又没下过一步河,也不知道今天村里要来拦河。”(警)“别人讲你去了。”(老)“我说过我是在打柴火,在路边看了会儿。”(警)“你到过了那里就是参加了。你带钱没有?”(老)“我没带。”(警)“你交200块钱就放你出去,不交钱就送你去二塘(当地的一拘留所)!”老太太害怕被关押,只好向同被关押的人借了200块钱交给警察,才于11月5日凌晨1:00,从派出所放出。

50多岁的村妇潘四妹,11月3日下午6:00被抓到派出所。11月4日下午6:00,警察叫她拿1000块钱就放她,不拿就送她去二塘,她因为有病,只想尽快出来,便叫家里东凑西凑交了1000块钱,放回。

30多岁的村妇石秋明,11月3日早晨8:00被从家里带走,11月4日,警察叫她老公拿6000块钱来,要在下午2:30前拿来,超过2:30就送人,她老公(在外边做生意10月3日没有去拦河)怕她在里面挨不起,便交了6000块钱。她11月4日下午4:30放出。

村民贲冬德,11月3日凌晨5:00被抓,11月4日下午3:00,警察说:“你交1万块钱就放你,不交就送你去永福。永福那里的牢头收拾人厉害!”他没办法,通知他兄弟帮他交了1万块钱,才被放出来,至今他谈警色变。

村民贲能干清楚地记得11月4日,在派出所,那个指导员对他说:“你不叫你儿子来,我把你房子炸掉!”

需要说明的是所有这些罚款都没有开任何票据。

11月3日后,有几个村民出来找了律师,警察听说找了律师后有十几天没再到村抓人。11月22日夜,警察又忽然冲进村中抓走6人,并扬言要抓全村村民,律师若来也要抓。

事态在进一步恶化,一些村民不得不躲进山林过着原始生活,留守村中的老弱病残者都战战兢兢度日如年,全村笼罩在深深的恐惧之中。

在21世纪的今天,在大唱“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中国,作为执法机关的派出所警察公然无视法制,借手中的公共权力,假维护社会治安、整顿投资环境之名,非法侵入民宅抓捕村民,并利用职权恐吓村民、勒索钱财。其手段之卑劣、行径之野蛮、气焰之嚣张,虽《石壕吏》亦相形失色,即使《拍案惊奇》作者亦恐要瞠目结舌、叹为观止!然而可悲的是,在今日之中国此类事件却层出不穷,我们除了从陈桂棣、春桃夫妇所着之《中国农民调查》中屡屡读到相似的故事外,近月来陕西三岔湾事件、四川汉源事件无不如此,本自许保护人民的警察充当着镇压人民的急先锋。事实上在中国无论是截访、拆迁还是土地征用等事件中,警察无不演绎着同样的情节——抓、打、抢、杀,忠实地体现着极权政体下暴力专政的本色。
通过此一系列事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没有监督约束的权力是如何肆无忌惮且没有止境地对公民权利进行侵犯以及对公有资产进行侵犯的。从漂流公司通过当地政府以投资的形式无偿占用了河流,到进一步禁止河流两岸竹木由村民们合法利用,这是对公共资源的强行霸占,同时也是对村民个体利益的侵害。为保证这种侵害不致受到当地村民的反抗,漂流公司与警方勾结,将一桩原已基本解决的事件扩大,进而利用公权抓捕勒索村民,实施恐怖,以达到隐藏幕后罪恶,保全非法占有以继续获利的目的。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漂流公司到当地投资时就与当地政府勾结,其中可能有地方官员的权力参股,后来公司与村民发生纠纷时,漂流公司又与警方相勾结,在原有权力的幕后支使下,上演出这一幕幕侵权闹剧。

如此明目张胆的罪恶行径,居然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真令人恍若回到当局所一再控诉的“万恶的旧社会”!当局是不是想再制造出一个白毛女来?为了那些横遭无妄之灾、有家难归的善良村民们,也为了我们自己,我不得不大声怒喝:恶警,住手!放下你们的警棍!不得不大声疾呼:政府,回头!履行自己该尽的职责!公民们,醒来!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愿事件能得到公正解决!愿悲剧不再重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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