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学:行为艺术 决战 公、检、法、黑
【大纪元11月9日讯】行为艺术:决战 公、检、法、黑 严正学 法院判决早在预料之中。
卢跃刚先生代表中国青年报和中国式的“王国藩们”对簿公堂,走出法院的第一句话是:“今天是中国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我在法庭上抗议中国司法暗无天日,是看不到尽头的黑暗。并在笔录上写下:
“我抗议!这是公、检、法、黑合谋的结果!
本案审判,让我们看清了基层政权的黑社会化,造假作伪的挫劣无耻胜过地痞流氓!行政诉讼不作为的证据规则是举据倒置,审判长让原告提供被告不作为的证据有违法理。被告公安局在庭审中没有提供任何作为的证据进行质证,提交的‘卷宗’在法庭质证时,已被确凿的证据证实是事后伪造的。法院包庇被告执法犯法、当庭作伪证的犯罪事实,颠倒黑白的判决:“驳回起诉”是对法律的践踏!”
一、本案判决故意将提起诉讼要求公安局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改为仅要求保护人身权一项;在提供8张照片证据上故意去掉侵犯财产权强行霸占房产的4张照片证据。因为搬进家俱什物霸占原告房产达100天,这长达100多天的侵占事实是证明公安不作为最有力的证据。公安局允许房产长期被暴力霸占的事实是赖不掉的;所以法庭故意不提对财产权保护的诉求,不提霸占房产的4张照片证据,也不提原告出示的第一个书证“物业证明房产被侵占100多天的证据”;
二、6月20日用挂号信邮寄报案证据公安说没收过,法院说证据效力不足。原告已用尽电话报案、当面报案、挂号信邮寄报案全部方式,被告公安竟能赖得精光。法院说:你没证据证明你报过案。这样的说法,真好像面对无赖无理可言!
三、不提当庭以确凿的证据证实公安事后伪造的‘卷宗’。被告公安局蔑视法律,公然制作伪证,这是必需追究的执法犯法、伪造文件、伪造证据等多项刑事犯罪!被告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作为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庭竟认定被告作为了。
诉诸司法是公民在行政权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害时,在现世所能寻求唯一的救济渠道。倘若这个渠道被法院自行堵塞,则公民真的就告状无门了,只好无穷无尽地去上访,或通过制造极端事件来表达愤怒。事实上,社会不稳定和法院无法,均来自谮在的司法恐怖主义幽灵;这样黑的社会必然衍生暴力自卫。
一个自相矛盾、狗屁不通的判决书(其中判决书上明显的错误有4处,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条生搬胡造、张冠李戴,可见判案法官逻辑之混乱),一个丧失逻辑完整和事实陈述的法律文书堂而皇之地被炮制出来,正是公、检、法、黑共谋的杰作,连走走过场的审判都审砸了。伪造的‘卷宗’在当庭被揭穿,使本来早已经在庭审之前就做好了的局;包括讯问方式、语气以及敲锤喝止都有着深思熟虑的谋划,乃至法官非常明白每一句问话内在的用意,忽略什么、回避什么的合谋因伪证败露而无地自容,不得不使审判长重重地敲下法槌,匆匆宣布休庭……
众所周知,中共法庭的审案,重大、敏感案件有“政法委”甚至更高权力在幕后操纵。权力对法庭进行干预,当权力怂恿和利用法官来作颠倒黑白的判决;这是一个由法庭或者法院有多数法官参与,并非需要每一个具体法官承担责任的系统化犯罪。在这个状态中,淘汰和鄙夷的是法律的良知和正义!在“统治权力必然而且必须正义”前提下,法律不过是现实政治的调味品;这就是当前的法官为什么“不讲道理”原由。
尽管司法独立已经清楚地写在宪法和规范法院活动的法律法规中,但现实的司法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法院地方化,法院人事、财政均被地方控制;法官管理行政化与一般公务员无异。正是这种制度“短路”,使法官判案唯权力意志的马首是瞻。
司法活动来自行政权力、政党、政治等方方面面的干预。这种偏离法治原则的司法制度,让民众无法认同法治的含义。在这样的法庭上打官司无异于黑社会讲理。正因为公、检、法、黑连手,基层政权的黑社会化和司法恐怖主义的现状,才逼迫出几十万上访的老伯姓滞留北京告御状……
从法院出来,门口等着公安的车。驾坐上被告叽咕着对我喝话,我注目望去,后座是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官。我说:
“是不是等在这里抓我走的?四中全会前,国家安全局的车也停在这个位置。”
“上次说你被抓了,自由亚洲电台的张敏不断打电话到局里查问,我们说:‘没有抓过你’,抓你容易,今天我们也不抓你……”
“不抓我,那就等着第二轮的较量。你们公、检、法、黑串通联手,我打不过你们还要和你们打。让司法黑暗暴露在法庭上,这就是我的行为艺术。”我转过头对公安局法制办主任张文锋说:
“不给我纠正户藉档案上的错误,你就等着北京传唤你,让你傍着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也徒添风光。”
“我们没说不给你更正。”
“法院黑暗,判我败诉。正因为中国的司法太黑暗,所以才逼出几十万上访的老伯姓滞留北京怨声戴道、怒火冲天……我不在乎结果,在乎过程,谢谢你们参与我的行为艺术。”
“……”
“如果不抓走我,那我们就走着瞧了!”
原载《议报》第171期(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