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功:工会──中共进行社会控制的有力武器

樊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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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讯】前段时间,外企是否应该建立工会的问题,被炒得沸沸扬扬。柯达、三星、戴尔和沃尔玛等知名跨国企业,被由中共官方控制的所谓“社会舆论”步步相逼;最终,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包括沃尔玛在内的许多外企,都“终于低下了高傲的头颅”,答应建立工会组织。

为什么,全国总工会会对外企不建立工会的问题那么敏感?为什么他们会紧紧相逼?一定要让外国企业成立工会组织。一向漠视人权的中共,真的那么关心外企员工的权益?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做出简单的解答。

一、工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的作用

工会是干什么的?一言以蔽之,那就是工人们组织起来,形成一股势力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应该是以维护工人权益为第一宗旨的一个组织。

中国的工会组织,大致有如下四大基本职能: 1、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益的职能。2、建设职能: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和职能。3、参与职能: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4、教育职能: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的职能。

可是,人们发现一个“怪现象”——既然维护职工(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会组织存在的第一理由,可在工人的权益需要维护时,工会组织却往往缺席:工人的讨薪问题、矿难的问题、企业改制的问题,等等;一系列工人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问题,都需要看到工会组织站在工人一边,替工人们“仗义执言”、“讨回公道”的时候,人们却很少看见各级工会组织的影子。为什么会这样?

认真观察的明眼人,肯定会看到,在这种场合、这段时期——许多工会组织像个“跟屁虫”似的,点头哈腰的在政府部门或者资方的屁股后边打转转,把工人们远远抛到一边。

二、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地位

既然,工会是维护工人权益的一个组织,那么,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组织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开宗明义的指出: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这个表述十分“怪异”:一方面,工会组织企图标榜自己的NGO(非政府组织)身份;一方面,中共在试图承认这一身份性质的时候,却没有松手。为此,在这种欲盖弥彰的性质面前,工会组织的性质是一目了然的:在党就是政府的社会里,它就是一个依附于政府的“亚行政机构”,是“二政府”。

其实,如一向标榜自己“群众组织”身份的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组织,都是这种性质。在极权社会,不可能产生真正的“NGO”,不可能产生脱离于极权势力统治之外的群众组织。就目前中国来讲,随着社会的进步,那些所谓的“NGO”——虽然有些已经摆脱了行政隶属的色彩,但也仅是“半吊子的NGO”而已。

工会组织的性质已经明确,那么,它所属的地位也无须多言了。在这个“有权同用,有利均沾”的社会,它们既然傍着政府,地位当然不可小视了。屁股决定脑袋,它们所发挥的作用,也就一目了然。

三、中共政府“威逼”外企建工会的真正目的

在强求外企必须建立工会组织这个问题上,中共政府和依附于中共的各级工会组织,可谓一反常态。

许多人都会疑问:为什么,关于“三农”的问题那么突出,中共政府却不允许“农会”的存在?在宪法明确结社自由的前提下,中国公民却没有真正的结社自由呢?在外企工作的员工,不管是工资福利,还是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大都比国有企业和其他非公企业好得多,可为什么,在有那么多地方需要操心的地方他们不去重视,却一定要按下外企那“高傲的头颅”呢?

从保护人权的角度,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工会组织的存在当然是必要的;然而,在有那么多“烦事”需要中共政府担忧,在那么多宪法规定的权利需要落实而中共政府却将其架空的情况下,中共政府“威逼”外企建立工会组织的做法,值得认真揣摩。

为什么中共要给外企“颜色”看?非得让他们建立工会组织?是真的关心外企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我看,此举是另有所指:中共之所以对外企大发淫威,保护外企员工人权是表,显示其对社会控制的能力才是里。其核心所在,在于强加极权式的社会控制是也!

极权政府之所以能茍且残喘,全赖于其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以及对社会的强力控制。为了维护中共政权的统治和稳定,其极权式的社会统治手段并没有本质的改变:首先,对意识形态的控制,并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只是社会的进步,往往使其力不从心;其次,企图让所有社会组织,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在自己手中,社会控制没有丝毫松动。除了组织严密的中共之外,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所谓的“群众组织”,正是配合中共进行社会控制的有力武器。

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严密的组织进行社会控制的做法,曾经有过松动的迹象;因价值观的逐步多元化,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已经开始不满这种一切都牢牢掌握在中共手中的社会控制的做法。要求“群众组织”独立,摆脱行政隶属关系的呼声也时有耳闻;然而,有两件事情,让当局深深吸取了教训:社会控制绝对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势必对极权势力构成威胁,挑战其统治地位。一是十五年前的“六•四事件”,二是以“FLG”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和“地下教会”的出现。“六•四事件”,从某种程度来来讲,是当局进行社会控制出现控制失灵而导致的;而后者,是在社会控制出现缺口的时候,民间势力趁机发展的结果和越来越多的人试图摆脱这种极权式社会控制的最好证明。

虽然,中共可以凭借对所有宣传机器的控制,进行严密的意识形态控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导致的社会结构分化,使其通过组织进行社会控制的做法越来越显得艰难。各种形式的地下教会和民间组织的出现,就是最好的证明。越来越多的人,游离于中共控制的组织之外,对其政权的统治,多少都是一种威胁——目前来讲,这种威胁当然是隐性的和微弱的,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试图千秋万代一统江湖的极权势力,对这种苗头不可不防!

对于各类所谓的“民间组织”,能上得了台面的,绝大多数已经被控制;而对于存在于“地下”的,也在进行严厉的打击;至于如外企这样的商业机构,如果其不肯建立工会——以便接受党的领导和控制,那还了得?要知道,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2002年底,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国非公有制企业总数已经达到260多万家,企业职工总数约为5000万人!这可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如果,他们都不能被当局牢牢控制,
这么多人游离于中共的组织控制之外,绝对是个潜在的威胁。

有鉴于此,目前所谓的“群众组织”,如妇联、工会、共青团之流,都在担任着一个隐性且最为关键的职能:配合当局进行有力的社会控制。中共主导的社会舆论就建立工会的问题对外企施压,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通过这样的分析,关于外企建立工会组织的真正目的已经露出水面:保护人权是假,加强社会控制为真!极权政府正是依靠着从上到下对社会有力的控制,才可能在民主浪潮的冲击下,在宪政思想逐渐深入人心的情况下,死守阵地,妄图“岿然不动”!也正是这种极权式的社会控制,才是各种所谓的“群众组织”没有真正的独立性,包括乡下的自然村(村委会)、城里的社区(区委会)都不能自治的真正原因。然而,这种极权式的社会控制,不但有悖于世界政治的民主趋势,跟人们追求过上自由自在的美好幸福生活也是背道而驰的。

对外企是否建立工会组织进行穷追猛打,不但难以证明中共开始热衷保障人权,而是将其企图加强极权式的社会控制的企图暴露无疑。如果,真的那么在乎保护“人权”的话,就应该尽快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拿建立工会来说,如果其真是以保护工人切身权益为己任,不受党(政府)的指挥干预——我想,没有多少工人是傻子,不会不在乎自己的权益。如果,公民都有结社的自由,像工会这样应该保护工人利益的群众组织(民间组织)不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那这个社会真是中邪了!可现实却是这样,工人们对号称保护他们权益的工会组织兴趣不高……真是病得不轻!(完)

--转载自《议报》第175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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