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冰:中国反腐败的出路?

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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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讯】最近,中国的反腐败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公务员已经成为最危险的一种职业。甚至组织部长、秘书长、反贪局长也频频落马。

这个新动向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一方面,随着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公权力不断向“三长”及其所在的单位和部门倾斜。权力的扩张使“三长”有了成为“高危人群”的资本和机会。另一方面,因为腐败会亡党亡国,执政党必然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使得“三长”问题的频频浮出水面,恰恰表明了执政党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向纵深发展,逼近制度和体制的深层面,开始了“刮骨疗毒”。 

今年,有两位省委组织部长“栽了”。一位是江苏省委原组织部长徐国健,一位是黑龙江省委原组织部长韩桂芝。虽然韩桂芝最后的公职是黑龙江省政协主席,但她“涉嫌受贿80万元”是发生在担任省委组织部长的任上,所以也属于“组织部长卖官”之列。

徐国健、韩桂芝“落马”后,国内、外舆论开始关注“中国组织部长腐败现象”。因为以前涉及买官卖官的大多是党政“一把手”,但现在随着中央对干部选拔问题的重视,特别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部门被赋予了相当的实权,在领导班子的任用选拔上越来越起着主导的作用。挟持重权而缺乏监督必然导致为组织部长提供腐败温床土壤。

自2003年9月以来,全国就有13名省市党委、政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落马。秘书长的频频落马,主要是秘书长处于一级党委和政府权力层的核心,处于党政机关权力运行的神经中枢,比别人更加具有得天独厚的信息资源。一级政府的公权范围有多大,秘书长在本级权限中行使权力的范围就有多大。秘书长的权力寻租,来源于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力。政府的资源配置权力越大,秘书长落马的机会就越多。秘书长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对土地资源、国有企业的“指挥协调”,都是秘书长代表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宣布,今后对反贪局正副局长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对反贪局长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交流轮岗,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官方虽然没有“反贪局长不反贪”、“反贪局长成贪官”的说法,但对反贪局长已经成为腐败的“高危人群”,似乎是默认了。

近些年来,各种反贪行为、措施、策略,应有尽有,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反贪污会议,反腐文件多如毛牛。但却是越反腐败越多。

所有这些证明了目前的司法反贪机制都已不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了,它们的功能作用基本失效。所有的反贪措施、打击力度都停留在表面:打掉1个,再来5个,挖出1个上亿贪官又来1个13亿大侠。

我认为,中国反贪的最佳途径是迅速开放新闻媒体,言论自由,至少开放监督机制。在人民的监督下,迫使所有的官员,真正成为国家的公务员,而不再是聚敛人民财务的豪客、大侠。所以,必须在本国建立独立的司法、独立的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的监督体系。

在贪官外逃的过程中,如社会有制衡的机制,人民能在他们犯罪的第一时间揭露他们,贪官外逃是不太可能的。首先,他们贪污的过程是比较缓慢的,贪了以后,资金的转移也必须要非常有把握、非常自信转到国外的资金在自己控制之下,才最后走人。这一漫长的过程,如在一个社会机制比较完善的社会,是不太可能让如此多的贪官污吏如此从容、随心所欲地贪,再随心所欲地转账,最后随心所欲地走人。

平行制衡的监督体制,简单说,就是每一级平行的行政机构,都有独立的监督它的机制。司法必须是独立的。同时开放新闻媒体,言论自由,建立独立的司法监督体系。不管以什么形式,都必须迅速建立货真价实的平行制衡的监督机制,绝不放过任何贪官,才能减轻贪官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让贪官无藏身之地,无外逃之地。

--转载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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