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7日訊】最近,中國的反腐敗出現了一些新趨勢。公務員已經成為最危險的一種職業。甚至組織部長、秘書長、反貪局長也頻頻落馬。
這個新動向的出現不是偶然的。一方面,隨著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調整,公權力不斷向「三長」及其所在的單位和部門傾斜。權力的擴張使「三長」有了成為「高危人群」的資本和機會。另一方面,因為腐敗會亡黨亡國,執政黨必然要加大反腐敗的力度,使得「三長」問題的頻頻浮出水面,恰恰表明了執政黨進行的反腐敗鬥爭已經向縱深發展,逼近制度和體制的深層面,開始了「刮骨療毒」。
今年,有兩位省委組織部長「栽了」。一位是江蘇省委原組織部長徐國健,一位是黑龍江省委原組織部長韓桂芝。雖然韓桂芝最後的公職是黑龍江省政協主席,但她「涉嫌受賄80萬元」是發生在擔任省委組織部長的任上,所以也屬於「組織部長賣官」之列。
徐國健、韓桂芝「落馬」後,國內、外輿論開始關注「中國組織部長腐敗現象」。因為以前涉及買官賣官的大多是黨政「一把手」,但現在隨著中央對幹部選拔問題的重視,特別是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組織部門被賦予了相當的實權,在領導班子的任用選拔上越來越起著主導的作用。挾持重權而缺乏監督必然導致為組織部長提供腐敗溫床土壤。
自2003年9月以來,全國就有13名省市黨委、政府的秘書長(副秘書長)落馬。秘書長的頻頻落馬,主要是秘書長處於一級黨委和政府權力層的核心,處於黨政機關權力運行的神經中樞,比別人更加具有得天獨厚的信息資源。一級政府的公權範圍有多大,秘書長在本級權限中行使權力的範圍就有多大。秘書長的權力尋租,來源於政府對資源的配置權力。政府的資源配置權力越大,秘書長落馬的機會就越多。秘書長對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綜合協調」,對土地資源、國有企業的「指揮協調」,都是秘書長代表政府配置資源的權力。
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宣佈,今後對反貪局正副局長實行定期輪崗交流制度。
對反貪局長進行全國範圍內的交流輪崗,這在中國還是第一次。官方雖然沒有「反貪局長不反貪」、「反貪局長成貪官」的說法,但對反貪局長已經成為腐敗的「高危人群」,似乎是默認了。
近些年來,各種反貪行為、措施、策略,應有盡有,從中央到地方,各種反貪污會議,反腐文件多如毛牛。但卻是越反腐敗越多。
所有這些證明瞭目前的司法反貪機制都已不適應中國社會的發展了,它們的功能作用基本失效。所有的反貪措施、打擊力度都停留在表面:打掉1個,再來5個,挖出1個上億貪官又來1個13億大俠。
我認為,中國反貪的最佳途徑是迅速開放新聞媒體,言論自由,至少開放監督機制。在人民的監督下,迫使所有的官員,真正成為國家的公務員,而不再是聚斂人民財務的豪客、大俠。所以,必須在本國建立獨立的司法、獨立的新聞媒體、言論自由的監督體系。
在貪官外逃的過程中,如社會有制衡的機制,人民能在他們犯罪的第一時間揭露他們,貪官外逃是不太可能的。首先,他們貪污的過程是比較緩慢的,貪了以後,資金的轉移也必須要非常有把握、非常自信轉到國外的資金在自己控制之下,才最後走人。這一漫長的過程,如在一個社會機制比較完善的社會,是不太可能讓如此多的貪官污吏如此從容、隨心所欲地貪,再隨心所欲地轉帳,最後隨心所欲地走人。
平行制衡的監督體制,簡單說,就是每一級平行的行政機構,都有獨立的監督它的機制。司法必須是獨立的。同時開放新聞媒體,言論自由,建立獨立的司法監督體系。不管以什麼形式,都必須迅速建立貨真價實的平行制衡的監督機制,絕不放過任何貪官,才能減輕貪官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讓貪官無藏身之地,無外逃之地。
--轉載自《民主論壇》
(http://www.dajiyuan.com)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