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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研议放宽台湾境外基金投资港澳限制

2004-12-31 17: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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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十一日电)台湾现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推介的境外基金,投资大陆股票不可超过境外基金资产净值的0.4%,港澳红筹股不可超过5%,由于目前香港 H股与红筹股股票指数权重已超过5%,因此,金管会将研议调整境外基金投资“香港 H股与红筹股”比例限制。

金管会指出,现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推介的境外基金,投资大陆股票不可超过境外基金资产净值的0.4%,港澳红筹股不可超过5%,主要是参考指数编制机构摩根史坦利国际资本公司 (MSCI)与富时指数 (FTSE)编制的指数中,“大陆” (China)及“香港 H股与红筹股”股票 (市值)占指数的权重。

其中MSCI AC World指数中大陆股票占指数的权重约0.28%;FTSE All-World Asia Pacific Ex Japan指数中,“香港H股与红筹股”股票占指数权重约3.73%。

金管会表示,由于现在香港的指数占FTSEAll-World Asia Pacific Ex Japan已达6.46%,因此金管会证期局已经搜集相关资料,研议调整境外基金投资“香港 H股与红筹股”比例限制规定。至于大陆部分,金管会指出,因为外界没有建议,目前还没有研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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